無線電搜軍方頻道-幻象迷成現行犯

請問開版的鄉民要不要給我朋友一個道歉?他在過年前就收到地檢署的法律認證了,以後可以拿著無線電拍戰機起降怎樣。
就是"不起訴"
T.A.F. wrote:
請問開版的鄉民要不...(恕刪)


真的嗎?那沒話說了

恭喜兼抱歉啦

進法院至少再拖磨一年

其實昨天想了一下

要杜絕這種爭議的方式

法明定就是採申請制

明定拍攝時間~地點~設備~使用無線電設備

沒有就關或罰

不然永遠抓~~無罪放~~再抓的無限循環



T.A.F. wrote:
請問開版的鄉民要不要給我朋友一個道歉?他在過年前就收到地檢署的法律認證了,以後可以拿著無線電拍戰機起降怎樣。
就是"不起訴"


要不要請你的《朋友》po地檢署的法律認證?

說不定法條引用錯誤,

或是請立委協助開記者會告訴國人《政府怠惰》!

應該重新偵辦!
都已經是第3例了,何需因你就PO出認證,你以為你是誰?別人就不需要隱私?
法條如果引用錯誤就是軍方活該,本來就沒事的東西,抓甚麼人?
不相信是你的事,反正飛機我們照拍。
還政府怠惰哩~沒反告軍方或者請求賠償就該偷笑了。
tpccy6421 wrote:
要不要請你的《朋友...(恕刪)
所以,有這種國人,何需敵人。

T.A.F. wrote:
都已經是第3例了,何需因你就PO出認證,你以為你是誰?別人就不需要隱私?
法條如果引用錯誤就是軍方活該,本來就沒事的東西,抓甚麼人?
不相信是你的事,反正飛機我們照拍。
還政府怠惰哩~沒反告軍方或者請求賠償就該偷笑了。

tpccy6421 wrote:
要不要請你的《朋友》po地檢署的法律認證?

說不定法條引用錯誤,

或是請立委協助開記者會告訴國人《政府怠惰》!

應該重新偵辦!



第一 就算是法條引用錯誤,你是當事人你會很樂意貼出來??

第二 你連不起訴書都沒看過,你就認為可能是法條引用錯誤,所以是你自己想到是啥就是對的囉?


tpccy6421 wrote:
所以,有這種國人,何需敵人。


在不違法的情形下 別人做啥還要閣下看得爽了才可以?

扣這種帽子有意義嗎??


閣下好大的官威喔
Allen Yeh
等很久,終於知道沒事了,當初起鬨用聳動的標題,造成社會觀感不佳,航迷沒事了,又沒有記者出來說明,這就是亂象.
法律是保障人身的自由,法律的前提是在營區外可自由的拍,這是屬於人民的自由,如果在營區外拍攝屬機密的話,那就得依法建制管制區,這管制區在現今人口稠密的台灣可行度適零.如果無線電也是機密.隨隨便便一個航迷就可竊聽,真不知國軍的保密在哪裡,不是應該用加密頻道嗎?所以法律上拍機當然是自由的,除非國防部可以完完整整解釋拍機會拍到啥機密.
真正有問題的匪類,才不會傻傻的當現行犯給你抓.


還申請制哩?現在是軍權復闢嗎?軍方哪來這麼大的權力,立法院都不敢,營區外可是人民自由的土地,軍方管甚麼。
現在的法條又不是無法可管,但是在營區外拍照就是法律賦予人民的自由權,只要不要拍到機密,哪有觸法可能?軍方航管的通話自己不加密怪航迷竊聽?你可知道對岸聽得可是一清二楚,怎不叫檢察官先去軍方辦人,洩漏軍事機密。
pk-king- wrote:
真的嗎?那沒話說了...(恕刪)
T.A.F. wrote:
還申請制哩?現在是...(恕刪)




這種論調有點像大腸花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再說只是個建議激動哥你激動什麼

T.A.F. wrote:
現在的法條又不是無法可管,但是在營區外拍照就是法律賦予人民的自由權,只要不要拍到機密,哪有觸法可能?軍方航管的通話自己不加密怪航迷竊聽?你可知道對岸聽得可是一清二楚,怎不叫檢察官先去軍方辦人,洩漏軍事機密。.(恕刪)



監聽或許沒有犯法, 但是你的全頻接收機有經過 認證 嗎?

認證 字號 可以秀一下嗎
Edi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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