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呢? 所以軍事上來說只要用剛剛好射程的火箭就能進行打擊? 這是甚麼奇怪的邏輯? 難道武器的最大射程是真的讓人用來挑戰極限目標打擊的? 那可以保證的是 以目前共軍大量服役的03式火箭砲來看 若要以此火箭砲來對台灣進行大規模打擊 除非是把火箭砲全裝上船 否則要不是只能打擊很有限的範圍(而且根本無法打擊縱深) 要馬就是灑到海裡去
PHL-03 300MM火箭砲以目前共軍最新研發的火箭彈種 射程為150KM
再來 假設今天共軍開始大量裝配衛士-2型火箭(從衛士-2B/C/D 射程為200/350/400KM) 從射程上滿足了(涵蓋了)打擊台灣的要求
但是我們從以下幾點來探討 首先是打擊的方式 不要一直說甚麼洗地洗地的 總得先看看火箭今天裝配的是甚麼彈頭吧 ! 看是單一彈頭 還是雙效子母彈 ! 如果是單一彈頭的話(單一彈頭就是一個蘿蔔一個坑) 一個火箭連構成有1輛指揮車 6-9輛發射車 6-9輛彈藥車(以上都假設9輛) 所以1個火箭連1次打擊可以打擊9*6=54枚火箭 (WS-2D重1575KG 酬載250KG) 所以其威力最多不過就是1枚2000磅的炸彈 所以共軍要同時準備多少個連才能造成所謂的洗地效果?(美軍當初東京大轟炸可是在1晚之內對東京投下2000噸的燃燒彈才造成如此破壞效果 盟軍對德勒斯登可是在2天之內投下近4000噸的彈藥 而且上述破壞都是屬於無差別的戰略轟炸才達到的效果 而且是只針對一個城市)
要是今天是雙效子母彈的話 那就更值得一看了(WS-2D可以攜帶破甲-杀伤双用途子母弹战斗部,子弹数量560枚,子弹静破甲深度大于等于95毫米,子弹有效杀伤半径大于8米 這效能與西方國家常用的M-77次彈械性能差不多) 而美軍的M26可以攜帶644枚M77次彈械 然後M270一次12枚齊射能在最大範圍24萬平方米內灑下7728枚次彈械 由於WS-2D的次彈械攜帶數量沒差多少 那推估12枚WS-2D也能覆蓋24萬平方米的範圍 所以代表一個連覆蓋的面積也就是1.08平方公里阿 而且刺械彈本身是無法破壞碉堡的(其主要目的是對付大規模突進的部隊) 而且在強調一個重點 只有[單一彈頭]才要考慮CEP10M 20M的差異 不要拿[單一彈頭]來跟[集束彈頭]比殺傷力 沒有意義 因為雙方對付的目標根本不一樣
所以從上述來看 今天共軍要靠火箭彈以洗地的方式 完全摧毀國軍的防守力量 不但是要完全權掌握國軍所有保壘的位置(因為加固堡壘要用精確導引的[單一彈頭]火箭砲 來一一摧毀) 然後還得掌握國軍機動部隊(包含戰甲車輛 機動防空飛彈 機動反制飛彈 雷達 誘標...之類的)的所有動向 然後開始用集束彈頭狂轟濫炸 說真的 保守估計這不消耗個2-3萬噸炸藥恐怕都看不出效果吧 更何況中共是否真的有這麼多的火箭連?
別說甚麼開戰造火箭造汽車 產能無限之類的 今天共軍攻打台灣是在跟時間賽跑 要求速戰速決 戰事拖越久只會對共軍越不利(拖越久 各國決定介入的機率就越高)
還是chrischenslayer你對造武器的認識是跟玩艦娘一樣 只要資源灌下去 造戰艦也是分分鐘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