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要檢討 "服義務役" 的制度憲法的規定就是規定, 不然就請修改憲法既然 規定了要有義務那應該一視同仁 都要對國家盡義務 不管男女性 不分體位(身障精障...等排外)當然 女性成人 要如何對國家盡義務 何種方式 可以討論一堆 身體健康驗退的 工作上還不是生龍活虎?我不期待這些人可以扛槍上戰場 但是這些人去掃馬路 挖糞坑 當看護 甚至出動去助農 都可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