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gchaocs wrote:
你拿出證據也沒用的。
人家只會無視證據繼續拗。
比方說B搶了A的手機。
第一天,A在第一張紙上寫:“B必須把手機還給A。”(開羅宣言)
第二天,A在第二張紙上寫:“A第一天提出的要求,B必須遵守!”(波茨坦公告)
第三天,B在第三張紙上寫:“B接受A提出的要求。”(終戰告書)
第四天,B簽署一份協議,上面提及“B放棄對手機的擁有權。”(舊金山和約)
那麼當A把四份文件同時提交到法庭時,法庭自然會支持手機是屬於A的,因為這四份文件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波茨坦公告上有中美英蘇四國首腦簽字,終戰詔書上有日本天皇簽字,都是正式的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台灣地位未定論”說白了就只把第四份文件(舊金山和約)拿出來想瞞天過海。
問題是就連日本政府都不敢否認前三份文件的真實性和法律效力,這些人繼續拗可以,但如果連日本主子的面子都不顧,那即便是安倍首相,也只能說這些人“一派胡言”了(某些台灣人可以無視前三份文件的存在,安倍首相卻可不敢否認裕仁天皇的詔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