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yCCJ wrote:服役時在烏坵,當地人講的莆田閩南話有些我就聽不懂了。更何況大陸各地的方言,即使同一語系,多多少少都有不同,其實很好分辨是不是台灣人了。另外閩北講的福州話,與閩南話是完全不同的,根本聽不懂。 不要說福建,甚至台灣的看老台語片就知道近40年的用語也在變了
福建的方言大体上分闽东,闽南,闽北,客家等等大体上可以分为八大语系以闽东话来说福州话流行于福州为中心的五区八县,但其实各县的口音跟腔调都不一样以马祖为例,口音更接近长乐口音而不是连江口音,因为明朝的长乐梅花卫所有派兵勇守卫马祖而这些卫所兵的后裔就成了马祖的居民而如今流行于东马文莱的福州话却是以一百多年前下南洋的古田人带去的口音和腔调还是有些微的区别
YC_Jiang wrote:問題人家不會跑 ...(恕刪) 我跑哪裡我在家啊?民進黨秘書長徐佳青說的823是國民黨跟共產黨的戰爭,那接下來我們不能在家看民進黨跟共產黨打?這理論你懂?50%的人不願意上戰場哦。。。我可不是唯一,所以真要打真要抓可有的抓了……
liuchungwei wrote:我跑哪裡我在家啊?民(恕刪) 我告訴你 台灣至少90%役男不想當兵 我自己就是其中之一但我還是去當了....誰跟你一樣 我是守法好國民咩 你跑就抓你啊 甚至你敢出面叫大家拒絕徵召請問軍警不處理你優先 要處理誰?你想犯哪一條 自己講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華民國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 4 條意圖避免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或常備兵、補充兵現役之徵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捏造免役或緩徵原因者。二、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三、緩徵原因消滅,無故逾四十五日未自動申報者。四、拒絕接受徵集令者。五、應受徵集,無故逾入營期限五日者。六、使人頂替本人應徵者。七、未經核准而出境者。八、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者。第 13 條意圖妨害兵役,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煽惑他人避免徵集、召集者。二、唆使他人妨害兵役者。三、庇護、隱匿或便利應受徵集、召集之男子逃避服役者。四、頂替他人或介紹他人頂替應徵或應召者。五、對於役政資料檔案為非法輸出、輸入、干擾、變更、刪改、滅失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役政資料檔案之正確者。六、明知為不實證件而交付各主管機關,使不應徵集或召集服役而服役者。犯前項第四款之罪,屬於國民兵召集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點閱召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連續犯第一項或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