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glehore wrote:
1萬五真的低到靠北 越想越氣
一萬五低到靠北, 那我們當兵時六千一個月, 不就低到地下十八層.

85~87年當兵時, 義務役士兵約六千一個月, 義務役下士約一萬, 義務役少尉排長約一萬七.

志願役下士約三萬七, 志願役少尉四萬出頭, 印象派.

我們連上有個L姓大兵, 二十出頭歲已經結過兩次婚, 離過一次婚. 兩段婚姻都有生小孩. L兵月收六千, 還要留錢抽菸喝飲料, 所以一個月給現任老婆兩千.

兩千塊生活費要養小孩, 真的很哈囉. 沒關係, 你不養老娘找客兄幫忙養.

L兵是花蓮人, 老婆找客兄的事在家鄉傳開, 家鄉的麻吉告知L兵, 你頭上綠綠der.

L兵不動聲色, 放假回去抓猴, 果然一抓就中. L兵和客兄打成一團, 老婆連忙打電話, 叫警察把他老公抓走.

警察一查L兵是現役軍人, 便將L兵轉給花蓮憲兵隊. 憲兵隊打給我們連上, 說你連L兵現在關在我們這兒哦, 要連級主官來認領. 於是連長開車從岡山一路殺到花蓮把人領回, 回來一路好言相勸, 大概就是天涯何處無芳草之類的廢話.

L兵回連上之後, 連長叫來值星官交代, L兵後面站單哨拿警棍就好, 千要不要讓他拿到槍.

當年如果小兵可以領一萬五, 也許L兵老婆就不會只拿2000一個月, 也許就不會爬牆??
既然要往民主方向走,役期越改越短,就不要走回頭路,
強制徵兵不是上面回文所說的自由意志,
要強制服役就要給予合理薪水,不得低於基本薪資,不然就是壓搾
我一直在強調,一年兵對部隊沒有幫助,國家需要的是長役期的志願役,
要徵兵至少要2年,用意在補志願役低階職務人數的不足,以及戰時戰損有人替補,
現行義務役維持4個月訓練役就好,它還不是正規軍人,應視為訓練學生,沒有薪水問題,
訓練輕兵器,平時教召補強,戰時與後備軍人同守備任務,
徵2年兵要給予不得低於基本薪資的薪水,
在現實的社會,既使給予基本薪資的薪水,當2年兵,還是不會有人想去!
所謂義務是指『去軍中服役』,不代表政府可以極低薪壓搾軍人,
我在之前回文有說到,徵2年兵要給予高於基本薪資的薪水,(這是最基本的尊重)
役男可選擇2年義務役或4個月訓練役,2年役期是標準值,
除了弱勢,殘疾,藉故閃兵,或訓練役未達2年者,就應付給軍隊未達役期的國防捐幫助軍購,
女性也要納入,非戰鬥訓練,以從事後勤補給,醫護工作,不當兵沒問題,
但是一樣要繳國防捐,沒有實際參與軍事訓練也要付出軍購,
這對,兩性平權,,去服役,未役或未達服役年資才公平正義
國家軍隊保護百姓,百姓也應付出這是使用者付費原則,
國家應將國防預算給現役志願役軍人先進高效率的武器,汰換30年的老舊武器,
不是徵一些對戰場沒什麼用處,短射程輕兵器的菜兵,這些工作任務就已經有百萬後備軍人在作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