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中華民國兵役法規定
是18歲或20歲若沒有特殊理由(在學等...)
須強制入伍,否則會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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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小毛 wrote:
到底中華民國兵役法規...(恕刪)

20
18歲足歲的隔年(19歲足那年的1月1日開始)這一年才叫徵兵及齡(開始進入兵籍調查程序),所以不是18也不是20。
20歲足那年1月1日開始(限制出境),只要緩徵原因一消滅就會排入徵集作業。
簡潔是智慧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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