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們好,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當初的兵役體檢因為異位性皮膚炎的緣故被判定免役
而我現在想要報名專業軍官班
但依專軍的簡章規定,兵役體檢判定免役的話,專軍的體檢就會直接判定不合格
只有部分原因如身高、體重、扁平足之類的才能申請複檢,並不包含異位性皮膚炎
所以目前的想法是到鄉公所申請複檢,讓兵役體檢改判為常備役
但到了鄉公所去問,得到的回應是不能申請,只有身高體重可以
我上網查了查,很多人都說只能往下判不能往上判
但查法規又沒有看到法條規定不能...(兵役法、徵兵規則、體位判定標準等)
請問有人知道哪裡有明文規定不能往上改判嗎?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