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載發射,射程900~3千公里,台灣是否也該搞這種的?
最早,美国人只认吸气式超燃冲压(ScramJet)路线的HCM是唯一严格意义的高超音速导弹。
后来,美国人把助推滑翔乘波体(WaveRider)也划入了高超音速飞行器的范畴。
在中国人刚刚公开DF-16、21C/D、26的时候,美国人并不太认同这类双锥体(Biconic)构型算是高超音速。
直到2010年代末,
美国人乘波体构型的ARRW、吸气式构型的HCAM等等纷纷反复延宕。
而中国人反倒在2019年就公开了乘波体的DF-17。
而乘波体DF-ZF的测试新闻更是早几年就已经被曝光。
这时候,美国陆军的LRHW才真正以美国人原先不承认其算高超的双锥体构型得到正名。
也是从这一刻开始,美国人也认同助推滑翔双锥体构型并且速度超过马赫5的导弹可以被称为高超音速导弹。
也开始在报告里把中国的DF-16/21系列/26这些双锥体弹头导弹称为高超音速导弹。
而最近几年,美国人更是进一步滑坡到把Blackbeard这种毫无助推滑翔/吸气超燃冲压特征,单纯只是最快速度能超过马赫5的廉价弹药也称为高超音速导弹。(照此标准标准-6对舰型其实也能算)
所以认不认“高超”最终还是要看自己实力的。
当美国人认为只有自己能做出概念产品的时候,对高超音速武器的定义无比严格。
而当美国人发现自己在工程落地的方面不断落后于对手的时候,定义就开始无限宽松。
从只认HCM到速度过5马赫就算,也不过只用了十五六年而已。
反倒是老共的高超声速导弹定义一直很严格:
“飞行速度大于5马赫”+“能够在大气层内做持续不规则机动规避防空系统”
不过,日本的25式目前的构型,既不是双锥体,也不是乘波体(那是Block-2B计划的构型),更不是吸气式。
而是非常传统的流线型锥状弹头+四片小翼。
在弹头气动构型上类似解放军已退役的DF-11。

相当于1970年代美苏中导的构型水准。
这种构型不具备在临近空间的高度上利用激波压差进行滑翔增程/变轨的能力。
只能在进入稠密大气也就是弹道末端靠小翼进行一定程度的弹道修正和机动。
如果放到伊朗的中程导弹库里,这种构型大概属于中等略偏上的技术水准。


一定要说是否具备高超音速特质,那就只有最大飞行速度超过5马赫这一条。
(但光说速度的话,哪怕最早的飞毛腿导弹关机速度也是5马赫)
但另一条“在大气层内做持续不规则机动”,很明显是做不到的……
更不用说“在超过5马赫的速度下在大气层内做持续不规则机动”
倒是和美国人的廉价高速弹药“Blackbeard”颇为类似。
只能说:现在真是定义为王的年代。什么阿猫阿狗都说自己的导弹是Hypersonic。
ajuggrutaiwan wrote:
車載發射,射程900~3千公里,台灣是否也該搞這種的?
又來吹噓了..900公里跟3000公里差很多呀!!!
當前部署的為 Block1 ,核心參數:
飛行速度 :可達5馬赫,屬於高超音速武器範疇。
射程範圍 :500-900公里,日本正在研發升級版本,Block2A計劃射程提升至2000公里以上,Block2B射程有望超過3000公里
目前現有的就是 Block1 500-900公里..其他的還在紙上...
雖說屬於高超音速武器範疇..但是只有入門的5馬赫..這種被攔截的機率大...
這導彈大概是2019年老共東風17的水準...
但是東風17射程1800到2500公里..速度10馬赫...比日本好多了!!!
日本25式極音速滑翔彈比老共東風17還略遜一籌..且還落後中國一個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