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需要接受類似教召的「演訓召集」。
雖然不叫「教召」,但依《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退役後仍可能被召集:
📋 召集規定
· 對象與期限:退役後轉為「備役役男」,列管至屆滿36歲當年12月31日除役。原則上退役後8年內都可能被召集。
· 演訓召集(平時):每年最多 1次,每次 5日以內,通常用於災防演訓。
· 勤務召集(戰時/非常事變):每次 30日以內,支援災害搶救或治安維護。
📌 2026年新制重點
內政部已宣布擴大辦理,預計召集 7.2萬人,並優先鎖定 1990-1993年次(民國79-82年)的役男,補足防災與救護證照。
((替代役備役不會被派去第一線打仗))。
戰時或非常事變時,你們的角色是「後勤輔助」與「民防支援」,主要負責維持社會運作,而非直接持槍作戰。
📌 替代役的戰時定位
· 任務性質:官方明確界定為後勤輔助性工作,與後備軍人的「戰鬥任務」不同,安全性相對較高。
· 具體工作:主要執行災害搶救、緊急救護、治安維護、收容安置、物資配送等民防任務。
· 分工差異:有官員在立法院答詢時明確指出,替代役沒有介入關鍵基礎設施(CI)的防護,也不會被派去執行戰鬥任務。
💡 為什麼會有「上戰場」的疑慮?
近期確實有射擊訓練(如花蓮縣的實彈射擊),但這屬於民防訓練的一環,目的是讓你具備「自衛」與「應變」能力,以備在支援救災或遭遇突發狀況時保護自己,並非訓練你們去前線衝鋒。
你的角色比較像是「戰時社會的穩定力量」,負責讓後方運作不崩潰,讓正規部隊能無後顧之憂。
再強調替役不是當兵,不須上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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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3606915
文章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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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3608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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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vvccjojotv wrote:
替代役不是兵,不屬於國防部管,也沒有退伍令,領到的是「替代役役男退役證明書」,屬於內政部管理,無須教召。
前一陣子某將軍說人家兒子沒當兵,就被告了!!
如果是兵,為什麼不需要被教召??還是有特權??
賴清德兒子「服替代役」PTT抓包!栗正傑酸:光榮說出來
個人積分:8230分
文章編號:93610621
指定時間與醫院報到接受體格檢查
切勿擅自搬遷未申報導致無法收件而觸法
體位判定:
檢查後由醫院將報告送回地方徵兵檢查會判定體位
常備役約1至1.5個月;替代役或免役需送中央審查
替代役退役後要接受教召
(稱為「演訓召集」或「勤務召集」)
台灣兵役規定,除非判定“免役”
其他的常備役、替代役、或12天補充役
皆為合法服兵役完畢,以後就各人安心自由發展了

替代役當然是當兵,不然為什麼稱“役”
偶當兵的同時,樓下鄰居跟偶同年的不用當常備役
因為他體重破百,只服受訓12天的“國民兵”
體重不一樣,命運不一樣,他12天偶要兩年
人家胖子12天就退伍了,也是正常服兵役,也拿了退伍證明
再強調替役不是當兵,不須上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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