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聯合報新聞:
1.陳姓老翁(90歲)在1965年買下這間台北市精華路段的房地,經歷幾波房地產大漲,
目前市值至少數千萬元。老翁有五個女兒,他認為同住的長女一直照顧他的生活起居,
非常孝順,希望將來死後,房子可以留給長女住。
2.陳姓老翁為了讓長女繼承台北市敦化南路精華路段的房產,不但先立遺囑,
還製作假買賣契約書,將房子過戶給長女;其他女兒氣得控告老父偽造文書。
3.其他四個女兒發現,不滿父親偏心,委託律師到檢方提告。
4.台北地院將老翁判刑3月、減為1個半月,緩刑2年。
這是恐龍法官,恐龍檢察官再現嗎?
老父要把不動產給誰就給誰,其他人,特別是做子女的,那邊哭爸哭母哭啥小!
其他子女不爽,告上法院,法官還真的認為房屋要平均分配,判90歲老父徒刑.
做小孩的,眼裡只有錢嗎?
不孝順,將來一定有報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