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重一點!問題就解決了!要檢方硬起來,用恐嚇危安罪起訴她!陳宏彬律師表示,董小姐雖然是在臉書上PO文發表自己「聽來的」事件,但由於該起事件經轉載、討論後已為「不特定人」所週知,因此就有觸犯《刑法》「加重誹謗罪」的疑慮存在;但這部份由於其所指涉的店家,就案件事實看來並不明確,再加上是告訴乃論,在被指涉店家沒有提出告訴的前提下,應該不會是警方偵辦的重點。但對於「恐嚇危安罪」部份,陳宏彬律師則認為,比較有可能成為警方偵辦的重點;根據他分析指出,「如果警方要把事情搞大的話,應該就會朝這條偵辦,比較有機會嚴辦,不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那個都很輕,頂多是罰錢了事。」
台灣對於邏輯教育的忽視造成了這種令人啼笑皆非的標題就好像一個小偷被抓到大喊"別的小偷都沒事,為何只抓我""別的強盜都沒事,為何只抓我"哪來的"都"沒事???哪來的"都"沒關係???還是你的邏輯是在所有的名嘴亂說話"都"被抓起來之前,董小姐不能被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