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又看到頂新油的新聞,看起來魏應充律師講話愈來愈有力,要讓證據說話
我很好奇,如果法官最後判魏應充無罪或罪責很輕,不知道大家會怎麼想呢?

頂新劣油案檢辯大鬥法 互有勝場
(聯合新聞網 2015/05/12 15:10)
頂新油品被控違反食安法等案,經全台各地檢署起訴後,已移院方審理,不過,在多件個案中,最受矚目的還是以目前在彰化地院已審理數月的案件為最具指標性,該案的審理結果勢將牽動頂新油品被控違法案的發展。
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過程中,檢、辯仍不時展開大鬥法,日前檢方透過司法互助,「私下」赴越南查案,以及這次彰院合議庭同意赴屏東重新驗油,都被檢、辯視為各自的勝利或是小戰果。不過,未來該案的展發,除了看攻防外,重點還是需看事實,因為唯有「事實真相」才是合議庭審案的依據。
依彰化地檢署起訴指出,主要認為越南大幸福公司涉嫌將不能供人食用之油脂販售給頂新公司,再由頂新公司精煉後販售;在頂新案爆發時,由於一度曾影射有地溝油、回收油等,引發社會輿情撻代,更掀起「滅頂運動」,不過,經彰化地院合議庭審理後,審判長將全案定調指出,「本案檢官起訴的事實,是『頂新向越南大幸福購買越南家庭熬油業者的油脂後,加以精煉後,以食用油販售』的行為,沒有媒體和名嘴所說的地溝、回收油和餿水油及廢棄油等情節」。
準此,頂新公司向越南大幸福公司所購的原料油脂是否為「供人食用」才是本案是否構成重大犯罪的重要關鍵。
目前檢方上月透過司法互助前往越南查案,究竟有無查到任何驚人結果應是重要關鍵,是合議議庭希望了解之處,而同樣的,合議庭准許辯方所請,上午前往頂新屏東油廠重驗大幸福公司進口的原料油亦是本案重要關鍵之一。因此,未來頂新案的發展完全取決於證據,檢、辯再多的申辯,不如讓「證據來說話。」
記者楊正海/特稿
新聞連結 http://hamiplus.hinet.net/news/article/162191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