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mo1234 wrote:到底有沒有人關心?...(恕刪) 兇手想追人,就先擄人,等人醒來後反抗,"一時驚慌"砍下去 檢察官告訴我們,突遭情變之刺激而殺人而實際上是對方再三拒絕他 ~ 哪來情變。擄人上車後,見對方清醒反抗就砍下去 ~ 哪來過失 檢察官告訴我們,與父母會面時,不斷表示悔意,請求家人代他賠償張女家屬而實際上曾要求其母不要付錢,等待判決結果再說,以免到時沒了錢又沒了兒子 ~ 被判死才給錢 可教化、嚴重極端之刑
demo1234 wrote:到底有沒有人關心?...(恕刪) 坦白說可教化從來不是法條那是從以往法官判死刑都會說的求其生而不可得自動演化出來的簡單講就是法官目前就是一個有權力 無監督的個體他愛怎樣判,就怎樣判
Tom_Deng wrote:坦白說可教化從來不...(恕刪) 可能要等到一個兇案發生,因為歧視同性戀而故意殺死同性戀這時候突然才會想起民氣可用,想要修改可教化的法條不管你殺誰都是可以教化,殺到同性戀就沒辦法了,無可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