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日看到下校車的女學生,被機車撞的新聞,固然女學生過路口未注意問題最大,校車停靠地點不對次之。
但公車'校車無法利用車上的行車記錄器檢舉公車站上面違法停車的車輛,使得公車'校車自己合法停靠的地方被佔據了,才會跑去停靠不應該停靠的地方,公車'校車無法保衛自己的停靠區,卻配合愚蠢的交通部?
每一天千萬個車次停靠的不方便,司機們有苦都往肚子吞,在台灣開公車'校車真是高風險的職業,路小機車多,紅錄燈超多,馬路三寶更多,公車司機們分分秒秒,戰戰兢兢努力工作,政府高官們有看到嗎?
請合法同意公車'校車能夠以自身的行車記錄器,檢舉公車站上(及前後紅線上)違法停車的車輛,只需要公車檢舉時開出罰單即可,不需要發新聞稿,也不需要多說些什麼,只需要開出罰單,罰單會說明一切。
PS.公車業者也需要聰明一點,只需要檢舉畫面看不出來是公車錄製的,任何人也無法說什麼鹹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