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下 wrote:以後同性婚姻是合法的...(恕刪) 按照現行通姦罪的要件,必須有性器交合才算通姦直白的說就是....老二要進入陰道才算所以男男or女女是不可能構成通姦罪的同婚如果合法,通姦罪就必須廢除不然就得擴大構成要件,讓肛交or口交也都成立通姦~
太平天下 wrote:以後同性婚姻是合法...(恕刪) 通姦除罪和同性婚一樣是對婚姻主張性自主權,後者更進一步改變親屬定義,排除「血緣霸權」以消滅非婚生子爭議。回顧歷史,兩者是一脈相承的,難怪在臺灣都是同一批人在推。
太平天下 wrote:以後同性婚姻是合法...(恕刪) 大法官是從哪裡來的,憑什麼他說了算,可不可以罷免啊?同性可結婚不反對反對的是那個啥大法官講的東西只滿足極少數人,忽略又干擾絕大多數的人還說二年內沒修法完,可以自行去登記,是嫌台灣不夠亂??
Wow_Senior wrote:你沒看新聞喔,廢除...(恕刪) 之前有網兄說民法還是有通姦可以求償, 如果同性不能適用於求償, 那對異性戀者不就不公平?所以會發生, 同性戀享有婚姻保障但不需要為通姦負責嗎? 那這樣有婚姻和沒婚姻差在那邊?真的是霧煞煞, 還好我是搞工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