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基法」情節輕微 可減輕處罰或免罰

微型企業以*訪視輔導*取代勞檢」,違反「勞基法」情節輕微的事業單位,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也併軌納入修正內容。

微型企業...現在大部分企業都在10人以下了 看看全聯有幾人?

爛到爆...乾脆廢勞基法算了

scopin5200 wrote:
https://ec...(恕刪)
這個政黨真棒
情節輕微由誰認定?

這樣根本大開放水之門啊…
看文記得查閱對方註冊時間與發言記錄…

K77 wrote:
情節輕微由誰認定?...(恕刪)


大意是說 怕這種只有幾人的小公司老闆連怎麼守法都不知道 所以用輔導代替

托詞...勞基法是用來保護勞工的耶 搞這樣感覺像資基法
想適於勞動合同法?
快來解救台灣苦難同胞啊!
根據經濟部定義,微型企業指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5人的公司,另根據行政院主計處100年度工商及服務業普查,微型企業占中小企業家數79.79%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90513/1565782/

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洪清福說,勞動部是「把違法當作合理的事」,不能因為微罪就輕罰,才能讓僱主建立守法習慣;宜蘭縣產業總工會理事長呂學民批評,勞動部此舉就是為違反《勞基法》的資方「開後門」。勞團演出行動劇,扮演勞動部部長許銘春的成員為勞工端上紙做的假牛肉,卻為資方端上「微罪輕罰」的紅酒和真牛排,他們一起大喊「勞工保護假禮物!違法輕罰真牛肉!」
勞動部有說明:
「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修正方向, 旨在更符合比例原則,「當重者不過輕,宜輕者不過重」, 絕不會縱容惡意違法行為。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39825/

整篇看下來,勞動部想推動的是讓處罰更有比例原則,這個方向應該不是壞事吧?
像是幾百位員工的上市櫃公司和兩三位工讀生的小飲料店,違反勞基法,都一樣罰五萬,這才怪怪的吧?
勞動部正視到實際執行面上的問題,所以研議「依違反情節、單位規模、所生影響都有量罰輕重裁量」,方向很正確啊

jerry68 wrote:
像是幾百位員工的上市櫃公司和兩三位工讀生的小飲料店,違反勞基法,都一樣罰五萬,這才怪怪的吧?...(恕刪)


這法只針對微型企業耶 是在說 *兩三位工讀生的小飲料店* 可輕罰或不罰耶

處罰的目的是為了讓雇主不敢再犯法耶...這又不是交通法規 會因為注意力不足而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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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變天花板

幾百位員工的上市櫃公司罰5萬 是因為體諒到小飲料店才罰這麼少耶 結果你把這個一體適用的地板當成小飲料店的天花板 想要讓佔中小企業8成的小飲料店可以輕罰或不罰...

幾百位員工的上市櫃公司罰5萬 上市櫃公司不怕你罰 小飲料店輕罰或不罰 小飲料店也跟著不怕你罰

那勞工到底靠什麼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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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在說 *同樣的最輕處罰情節* 大公司罰5萬 小飲料店罰5000或不罰 這樣我就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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