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手機充電2次0.04元超商老闆告竊電

高雄一間超商老闆,向店員提告「竊取電能罪」,業者指控員工,上班時使用店內插座替手機充電,老闆還計算出,半年內總共充了110次,但提出證據只能證明員工充電兩次,總共30分鐘,換算電費是0.04元,就算充110次也才兩塊多,因此檢方認為財產損失極小,員工獲得不起訴,業者聲請再議,被駁回。
記者黃筱淇:「通常上一整天班,難免都會遇到手機電力不足的情況,就有一名超商員工,在上班的時間,替自己的手機充電,就被老闆提吿了。」 高雄大寮區,一名超商老闆不滿員工上班時間,拿手機充電用公司資源,老闆一筆一筆記下來,指控員工,從2018年7月到12月初,充電高達110次,因此提告竊取電能罪。
民眾:「蠻摳的老闆。」 超商老闆,提出的監視器畫面,證明員工,有兩次在店內手機充電,也無法認定時間多久,員工的自白書,雖坦承半年內,每天都有手機充電,但在偵查中卻說,工作時很少使用店內插座,有的話也是10幾分鐘,檢方調查,店員總共充電2次,共30分鐘,電價才0.04元,就算真的如老闆計算有110次,電費也才兩塊多,財產損失極小,因此店員獲不起訴處分,老闆聲請再議,也被高雄高分檢駁回。 像這間咖啡廳,員工手機跟平板,放在櫃台旁充電一整天,順便播放音樂,座位區也有插座,客人內用手機筆電,電力都能充好充滿,因為這真的是小錢。
咖啡廳員工:「覺得他(超商老闆)很小氣也很誇張。」 咖啡廳老闆方泓崴vs.記者:「員工的話或是客人,你們有規定說,充電只能充多久嗎,喔不會不會,就是讓他們使用到他們結束為止。」



員工手機充電2次0.04元超商老闆告竊電





充一下電才花多少錢,
做老闆那麼摳,
跟員工斤斤計較這種小錢,👎
笑死。
老闆care的才不是手機充電的那一咪咪電費
而是員工上班划手機划到沒電

應該是屢勸不聽 想給員工教訓吧~
間歇性躊躇滿志 持續性混吃等死
羅斯0487 wrote:
老闆care的才不是...(恕刪)

我真的有待過很摳老闆的超商
他會義正言詞的告訴你「充電也是錢欸」
血汗超商真的不是喊假的
我工作過的跟朋友工作的門市一律都不提供飲用水
理由是要撙節開支
啊你一定會想問說沒有其他福利嗎?
有啊!
可以免費微波自己帶去的便當
免費使用大冰箱冰自己的飲料
侵佔員工下班的時間當成是理所當然,
反而提告員工竊電?
嗯!這很台式慣老闆!
自由之上 wrote:
我真的有待過很摳老闆(恕刪)


*that's all. 老闆英文不好還烙哈哈
如果是我不想幹了
我就會在一個人值班時 打電話給他說
老闆 我手機快沒電了 請假三小時 回家充電
然後幫他把門關了 直接離開
工作也是生活的一部分,人性化的制度對老闆及員工都好。
羅斯0487 wrote:
老闆care的才不是手機充電的那一咪咪電費
而是員工上班划手機划到沒電(恕刪)


超商店內都有監視器,
如果店員真的經常忙著划手機而怠慢招呼客人,
或疏漏掉店內工作(如清潔、補貨..等),
依畫面證據警示員工改善,
勸告幾次無法改善就資遣即可,
還用得著去記他每天充手機幾次追蹤1~2個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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