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上網吃到飽」是真的吃到飽嗎?楊先生向台灣之星申辦2支4G上網吃到飽門號,3個月後遭業者以網路下載量過大為由大砍9成速率,楊不滿業者當初標榜「不限速、不限流」,對台灣之星提告求償已繳的近5千元月租費。法官根據台灣之星提供的數據,發現楊男2支門號上網輸傳量平均高達1800GB,是一般用戶的60倍,使用不合常理,判他敗訴,台灣之星免賠。
空巴A380 wrote:手機「上網吃到飽」是...(恕刪) 站在當事人角度,當然是希望自由自在的使用,也是權益,但是站在其他同是網內的一般使用者角度,我不能認同是合理的使用,應該是說已超越了個人使用的常理判斷了。記得電錶有分家用和營業用的,家用電話也有分個人及行號公司的差別。
jerry_liu426 wrote:明明合約上都清清楚楚(恕刪) 很難說喔,說不定會遇到見解不同的法官,認為不限速就該是不限速,不該用任何備註去限制,最近不是有外遇案件,結果法官判決無罪,因為違反性自主權,只要遇到見解不同的法官,就可能翻盤
空巴A380 wrote:手機「上網吃到飽」是(恕刪) 既然業者無法接受消費者使用量過大,為何業者不直接給個最大傳輸量,例如1T,超過就會降速,就不會有這種問題,1T來說,基本也算是吃到飽了,玩文字遊戲,上法院沒有穩贏的
空巴A380 wrote:手機「上網吃到飽」是...(恕刪) 無聊抄話題,怎麼不去釋憲在任何合約,說明下不能加一條,賣方或是任何一方保有解釋權和履行權。這很常見多如螞蟻,釋憲這才有用,去釋憲網速限速......怎麼不去說高速公路為何要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