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w.news.yahoo.com/%E4%B8%8A%E6%B5%B7%E5%9C%98%E7%84%A1%E6%B3%95%E5%8F%83%E5%8A%A0%E5%8F%B0%E5%8C%97%E7%87%88%E7%AF%80%E9%BB%9E%E7%87%88-%E9%99%B8%E5%A7%94%E6%9C%83-%E5%9B%A0%E9%80%81%E4%BB%B6%E6%99%9A%E4%B8%94%E9%98%BB%E5%8F%B0%E5%95%86%E5%9B%9E%E5%8F%B0-114709409.html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指出,「照理說,上海市的台商回來參加海基會的活動應該是最多,但是相對的,這幾年我們都觀察到上海市的台商參加我們海基會活動,可以說是寥寥無幾。
-----------------------------------------------------------------------------------------
明明就是台商不願意參加民進黨辦的活動,還不知道檢討自己,只會胡亂怪別人。有證據說是大陸方面阻擋嗎??
有的話拿出來呀!!什麼錯都是別人的錯,從不檢討自己
個人積分:748分
文章編號:91070545
個人積分:1653分
文章編號:91071281
台北市政府是1/20送件。
按照公布的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申請的流程,
主管機關正常審查的時間,規定是6個工作日。
嗯,從1/20-2/2要來之間,是5個工作日。
且不論1/20送件是何時到,也先不論其他還有內政部(入出境)需要工作時間,
就說1/20到2/2之間只剩下5個工作日這件事,
台北市政府就是白目。
作為一個公務機關,明知故犯。
---
沒錯,陸委會有故意的成分,真要趕,肯定趕得出來,
但,不趕出來,也於法、於規定,有理有據。
如果這團真的那麼重要,為甚麼台北市不按照規定時間提送申請?
而是要超線送?然後再要求其他的單位幫你拼命審查、核定?
而且,目前看起來,有三團,
第一團是超線送件,
第二團跟第三團,目前也都送件完了,離出發時間都還有接近兩周,也就是有10個工作日左右,
看起來第二團跟第三團應該都會允許來台。
這是政治鬥爭沒錯,
但,政治鬥爭的基本,就是你還是要照規矩走。
你不照規矩走,然後說別人刁難,
這,就是白目...
如果台北市政府是在1/16之前送件,
今天陸委會不核定,
那說陸委會刁難,大家會同情台北市政府,雖然陸委會本來就有權力可以駁回許可。
可是今天是台北市政府沒按規矩辦事,
被抓著小辮子不核定,台北市政府怎樣都不佔理。
---
政治鬥爭沒有什麼對跟錯,
各為其主、各為自己的目的,這無可厚非,
但,政治鬥爭還是要講規則的,
不遵守規則的人,輸了比賽(鬥爭),不值得同情。
最可能是
大陸官方很晚才通知要來,
市府趕緊1月20日送件, 當然是以最速件, 最急件處理
照常理, 陸委會看到最急件, 應該要緊急處理
陸委會卻蓄意拖到2月2日才宣稱說不能來, 連緩衝都沒有
從頭到尾 都是陸委會的問題, 和市府沒啥關係
您可以參考下面這個公視新聞
----------------------------------------------------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也進一步透露真正的原因,就是因為上海方面阻撓台商回台參加活動;並強調,未來若各地台辦持續干預,就會影響日後入境台灣的審查標準。
-----------------------------------------------------
看到沒, 陸委會自己說
真正的原因,就是因為上海方面阻撓台商回台參加陸委會的春節活動
事實上,
不需要阻撓, 在大陸台商當然不會參加陸委會活動,
人在屋簷下, 兩岸關係這麼差, 誰要惹麻煩啊
tdbigman wrote:
如果台北市政府是在1/16之前送件,
今天陸委會不核定,
那說陸委會刁難,大家會同情台北市政府,雖然陸委會本來就有權力可以駁回許可。
可是今天是台北市政府沒按規矩辦事,
被抓著小辮子不核定,台北市政府怎樣都不佔理。
tdbigman wrote:
我剛剛看了資料,
台北市政府是1/20送件。
按照公布的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申請的流程,
主管機關正常審查的時間,規定是6個工作日。
嗯,從1/20-2/2要來之間,是5個工作日。
且不論1/20送件是何時到,也先不論其他還有內政部(入出境)需要工作時間,
就說1/20到2/2之間只剩下5個工作日這件事,
台北市政府就是白目。
作為一個公務機關,明知故犯。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0/7257/%E5%B0%88%E6%A5%AD%E5%95%86%E5%8B%99/146413/
申辦時間
一、辦理天數:如無須補件或特殊情況,自送件翌日起算三至五個工作天。
二、申請來臺從事科技研究之辦理天數,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定之。
三、申請文件不符或欠缺,應於經通知二個月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不能補正者,逕駁回其申請。申請人有正當事由未能於前項規定期限內補正者,得申請展延一次,以二個月為限。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