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04 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的行為已然觸法,這店家應該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