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死跟槍擊要犯死損害是平等的」

女子陳嘉瑩毒駕逃逸、拖行臨檢她的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撞擊施工護欄,導致他傷重殉職,被起訴殺人罪。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開庭審理進入科刑審理,陳女辯護人在法庭上指生命是等價的,今天社會即使死亡的是賴清德總統,也不會比十大槍擊要犯死了受到的損害更大,請求合議庭帶著理性與勇氣審判。


辯護人著重在討論陳嘉瑩的狀況,是否真的必須重判到死刑,他指出陳嘉瑩曾在因為懷孕、休克緊急送往加護病房住院時,寫信給偵查的檢察官,並在裡面表示雖然她是犯罪,但因為媒體寫了她沒做過的事情而感到不舒服對待,她做了不可原諒的事,但感謝檢察官沒有差別對待她,願意用中立的態度對待她,她在病房內自責為何不知道懷孕、也讓她對所長有千萬個抱歉。

辯護人提示檢察事務官以及陳嘉瑩的囚房舍友、陳嘉瑩妹妹等人筆錄,證稱陳嘉瑩有感到悔意、還會在看守所內每天抄佛經抄到很晚、幫所長祈福,陳的妹妹則稱她「容易相信別人做出錯的判決」,國中開始陳嘉瑩就因故叛逆,也曾在看守所內寫信給劉宗鑫的家人道歉,抽陳嘉瑩「其實沒那麼壞,不是故意撞所長」,認為這些足以證明陳嘉瑩的犯後態度,希望提供這些非被害人以外看陳嘉瑩的角度,作為法院相對客觀的參考依據。

公訴檢察官則指出,陳嘉瑩當時寫信給偵查檢察官,是為了求交保回三峽和家人以及剛出生的嬰兒在一起。

辯護人最後表示,生命是等價的,今天死亡的是好人所長劉宗鑫,才有這麼多同事、朋友邦他說話,反問若今天死的是平凡人,甚至是十大槍擊要犯,那他的死亡難道損害就比劉所長死亡造成損害還低嗎?認為在法律內,生命消逝就已達到行為損害的最上限,強調「即使今天賴清德死了,也不會比十大槍擊要犯死了受到的損害更大」。

陳嘉瑩則說,想被判處有期徒刑,希望大家給她機會彌補,她活著沒有比死了快樂,強調「我也一直想改變自己,希望有關出去的那天,也希望在裡面學東西出來回饋社會」,並表示劉宗鑫家屬每次在法庭上都很激動,她也想在庭上對劉宗鑫家屬道歉,用她自己的放是說對不起,被激動的家屬辱罵制止。
擔心樓主會被查水錶,建議最好把賴清德三個字拿掉,譬喻就拿中華民國總統一詞帶入比較妥當。
leeluke168
[冷][冷][冷][冷]
cdma2k wrote:
女子陳嘉瑩毒...(恕刪)
她是為了怕死,所以趕快生一個?
這種居心,死有餘辜,
殺了人,也害了小孩,
小孩一輩子帶原罪 .
順便判喪失親權,讓她嚐嚐失去親人痛苦.
leeluke168 wrote:
她是為了怕死,所以趕...(恕刪)

利用小孩脫罪

其實在民進黨執政下的台灣,殺兩個警察也不會死,
才撞死一個,抄抄經書,寫寫信就不會死

又不是新加坡,馬來西亞,可以絞刑吊死
這串有些人用詞可以被舉發"妨害秩序"罪
但知道大家只是耍嘴砲
不想學那些雞腸鳥肚的垃圾魔人把事弄大
希望樓上的網友還是修正一下用詞
這標題太聳動不妥了吧⋯⋯
別以為現在是馬英九當總統 這麼好說話
如果說性命是平等的,那也是指人的生命應該平等的受到保護,哪有平等的被他人侵犯?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