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是偽造文書 面對自己人果真兩種標準!! 這種司法?!!

藍的偽造罷免名冊收押禁見十個月以上(要求從重量刑,以儆效尤)。,到現在慢慢查~~折磨你~~
,,,綠偽造立委簽名前兩次不起訴,

最後判六個月可以易科罰金不用關,這司法雙標演都不演~~
看看高雄市議會

那些議員的助理費案件

就知道
加入綠共黨幹事不會被起訴~
可想而知會信這個黨的都是些什麼樣的人
黨證不是假的
不要臉的綠圾和司法奴才
黨取得執政權的目的

就是把台灣打造成與中國一樣的政社經環境

以加速兩岸統一進程
這個不能夠告法官或檢察官嗎?
chinnaut wrote:
藍的偽造罷免...(恕刪)
這有什麼,

還有人要出來選市長咧!!
chinnaut wrote:
藍的偽造罷免名冊收押禁見判十個月以上,到現在慢慢查~~折磨你~~
,,,綠偽造立委簽名前兩次不起訴,
最後判六個月可以易科罰金不用關,這司法雙標演都不演~~


哪個藍的偽造文書被判十個月以上???

可以給個新聞嗎?
chinnaut
看清楚我的發文,你真的很可悲!! 可以啊 我改的更明確一點!!!
你們旗魚雜質到現還不曉得法院是我大蟾蜍黨開的嗎
黨說有罪你就有罪,就算找不到證據也會生出證據讓你認罪
反之,有黨證就算證據擺在眼前,黨說無罪你就什麼都看不到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