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好笑。藍白為了不讓李貞秀被提「當選無效」,卡住中選會名單不審

超好笑。藍白為了不讓李貞秀被提「當選無效」,卡住中選會名單不審——現在可能害到 6 位民眾黨遞補立委通通無效。

① 2023 年,李貞秀登記為民眾黨的不分區立委候選人。但她當時還沒完成註銷中國戶籍,也就是同時擁有兩岸的「雙重戶籍」。

這違反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參選資格。

② 現在,李貞秀的問題是「登記時就資格不符」——按照《選罷法》規定,其他有登記參選的不分區政黨,都可以對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除了政黨外,中選會或檢察官,也可以對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③ 中選會今天表態,要不要提當選無效之訴,必須提到委員會議決定。

④ 問題來了——中選會現在只剩 4 位委員。但依法至少要有 5 位委員才能開會。

去年 12 月,行政院就已經提名主委游盈隆、副主委胡博硯,還有另外 5 位委員名單,送到立法院。
但立法院卡住中選會名單,不投票通過——只要藍白繼續擋中選會人事案,消極不審查,中選會就補不足人數,也就永遠無法決定要不要對李貞秀提告。

⑤ 但中選會人事案被卡到今天,有個更大的後座力——就是,民眾黨因為兩年條款,遞補的 6 位立委,其實依法中選會要在 15 天內公告。

問題是,藍白一直當薪水小偷,不排審中選會名單,所以中選會現在人數不足、無法開會,至今也就無法公告民眾黨 6 位遞補的立委。

講白話文,藍白繼續因為李貞秀一個人,再擋中選會名單不審,最後可能搞到民眾黨遞補的立委通通無效。
有夠好笑,耍小聰明砸自己腳。偷雞不著蝕把米。
Harvey norman wrote:
超好笑。藍白...(恕刪)
照規距做,就被民進黨吃死死,大家又不是白痴.
這很正常啊!
法案或人事案要通過,就拿條件來交換,這不就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嗎?
假議題~~~在憲法上中華民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

要將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跟中華民國國籍的人說是雙重國籍,請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國家,並佔據了我們中華民國憲法中的土地,並在憲法中進行修憲。

我笑民進黨不敢。

沒有修憲前,我們是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以下是維基寫的,民進黨政府不是很在乎維基百科,有種修憲呀!不然就廢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1]《兩岸人民條例》、《兩岸關係條例》、《兩岸條例》,是中華民國在國家統一[2]前為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之間的民間各種往來而訂定的律例,於1992年9月18日起施行。[3][4]條例名稱的「大陸地區」定位為「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人民」則明定為「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港澳地區雖屬「臺灣地區以外之領土」,其事務另由《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範,但停止適用之部分,如未另定法律規範,亦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關規定。[5][6]

背景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在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兩岸關係面臨巨大轉變的歷史背景下產生的。1948年5月10日,中華民國政府公布《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7]。動員戡亂時期一直持續到1991年。在「動員戡亂」時期,中華民國將兩岸關係定位為「戰爭狀態」。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面改革開放和對台政策的背景之下,中華民國政府在1987年11月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兩岸關係開始發生轉折,並產生了以法律規制兩岸交往關係的需要。1988年初,時任中華民國立法委員趙少康等人開始提出要通過為兩岸關係立法的形式以規範兩岸交往,並迅速提出了自擬草案。1989年2月,中華民國法務部公布了第一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暫行條例草案》,並於1992年7月經中華民國立法院三讀通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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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pplayer
唉,賴總統演說兩國互不隸屬,境外敵對勢力都講多久了?另外就《兩岸關係條例》,還沒除戶籍前就登記參選,已經「不只是國籍法問題了」,中國網軍的農場媒體沒教嗎?
Harvey norman wrote:
② 現在,李貞秀的問題是「登記時就資格不符」——按照《選罷法》規定,其他有登記參選的不分區政黨,都可以對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除了政黨外,中選會或檢察官,也可以對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③ 中選會今天表態,要不要提當選無效之訴,必須提到委員會議決定。


好奇問一下,民進黨沒有其他不分區願意提訴是嗎?
一定要等中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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