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憲法框架下
如果就法論法,不去亂扯別的
中華民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嗎?
不知此處有知曉法律的嗎?
所以正確的稱呼是中共當局
又或者完全不想談就是直稱對岸為匪區
但你也知道台灣人土流氓的文化水準
自爆還覺得自己講得很對
現實來說
至少民進黨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但民進黨自己就帶頭違憲亂政了
你和土流氓講道理有用?
01上自己稱自己是匪,跟那些罵自己阿公是支那人的一樣妙喔.....[^++^]
BigMac4Diet那些流著中國人的血統,卻否認自己是中國人,這不是跟畜牲沒啥兩樣。勝王敗寇是歷史不變的定義。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在目前的憲法框架下
如果就法論法,不去亂扯別的
中華民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嗎?
不知此處有知曉法律的嗎?
李登輝的「兩國論」(「特殊國與國關係」)是1999年7月時任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在接受《德國之聲》專訪時提出的兩岸關係論述,定義兩岸關係為「國家與國家」,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此論述旨在將兩岸關係從「中央與地方」的內戰框架,提升為對等的國與國關係,確認臺灣的主權地位,反制中共對台的「一國兩制」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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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李登輝的「兩國論」(「特殊國與國關係」)
當然 賴清德也可以親自再挑戰中共一次
看看換了習近平執政
中共會有什麼反應
講互不隸屬的前題是「兩岸同屬一中」,如果不講「兩岸同屬一中」沒資格講「互不隸屬」
國與國關係是透過外交部溝通聯繫,兩岸是透過海基海協,與大陸委員會聯繫,而大陸委員會隸屬行政院,屬於內政...所以,別再自欺欺人了!
在中華民國邊境證照審查,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豬肝色那本護照,
是被中華民國政府承認為合法的身分證件。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居民"來台灣,有兩種模式,
第一種是持有"大通證"+入台證;第二種就是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入台證。
入台證是台灣政府發的,
大通證是中國政府在中國邊境上放行的文件。所以以大通證從中國邊境出境、在台灣邊境以大通證+入台證入關,這沒有問題。
但,如果有中國居民,以大通證離開中國邊境,然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入台證,在台灣的機場入關,
或者從非中國的第三地,直接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入台證在台灣入境,
是被承認的。
中華民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
這樣算不算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國家"?
這個制度,並非民進黨獨創,而是台灣長期以來的政策,
包括WTO、或者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參與的國際組織一樣,
中華民國的政府、法律架構,並沒有否定中華人民共和國。
你看過台灣在國際比賽的場面下,否認中國的參賽權嗎?
跟國際媒體說:這是西台灣省,是中華民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這多白癡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目前就是那麼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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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憲法架構下,哪一條寫定如何承認其他"國家"?
應該全世界也沒有哪個國家有用憲法去寫定這個正面表列的清單吧!
國家的定義,是現代政治學的定義,有領土、人民、政府、主權,
某個國家要承認另外一個國家,有啥法定程序,去公告嗎?應該沒有吧!
尼加拉瓜前幾年還承認中華民國,現在就不承認了。
所以尼加拉瓜有承認的時候,中華民國是個國家,尼加拉瓜不承認後,中華民國就不是個國家?
好像不是這樣討論的。
外交上對國家的定義,是來自於"建交"這個外交程序,
但,不存在法律上對於一個國家是否存在的定義。
你有人民、領土、主權、政府,就是一個國家,這是現代政治學的基本概念。
中華民國,當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領土、主權、跟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華民國的人民、領土、主權....(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台灣的政府,不然雙邊要談什麼?)
憲法具排他性,不承認全世界所有國家的憲法在我國(中華民國)適用。我們的領土有一大部份是大陸地區,這地區也有部憲法,所以不承認對岸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但客觀來看,對岸無疑也是個國家,而且其領土包括台灣
如果說兩岸都是國家,那這個兩個國家的在領土上是一模一樣的,相互重疊。既然領土上有糾紛,所以兩岸都不算是一個完整的國家,就是因為領土上有缺失。一個完整的國家=大陸地區+台灣地區,才是中(華民)國。
個人積分:105分
文章編號:92948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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