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不需要等內政部來解釋,答案其實很清楚

李貞秀女士國籍案吵了很久,但很多討論都繞著臺灣的《國籍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打轉,卻迴避了一個更根本的問題:這件事的核心,從來就不只是「她有沒有放棄中國籍」,而是「她在中共眼裡是不是中國公民」。


先從憲法框架說起。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臺灣與中共政體之間的關係,#在法理上仍是「#一個中國架構下的內戰延伸」
。這個架構不管你喜不喜歡,它目前仍是中華民國的憲政基礎。
在這個前提下,一個不肯正式放棄中國國籍的人,進入臺灣的最高立法機關擔任民意代表,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都是說不通的。
但問題遠不止於此。

雖然中共《中國國籍法》第9條明文規定了自動喪失機制:「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但前提是『定居外國』。

而中共根本不承認臺灣是外國,因此中配在實務上無法完全適用,任何中國籍的取得或放棄,都必須經過中共官方認定。更關鍵的是,持有中國居民身份證者,在中共法律體系下即被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而這個身分附帶了一系列無法迴避的法定義務。

《中國國家安全法》第六章第七十七條明定,所有公民都有義務支持、協助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包括提供情報或參與特定任務。《中國情報法》第七條、《反間諜法》第八條,#同樣要求公民依法配合情報與反間諜工作。這不是臺灣方面的推測,而是中共白紙黑字的成文法律。

這裡有一個很多人忽略的關鍵邏輯:#一個人是否具有對中共的間諜義務,#是由中共的法律定義的,不是由臺灣的法律定義的。如果臺灣單方面認定她「已自動喪失中國籍」,對中共而言根本沒有任何效力。只要她在中共眼中仍是公民,那套法定義務就始終懸在那裡,與她本人的主觀意願無關。

因此這個問題的本質不是「她有沒有誠意放棄中國籍」,而是臺灣的立法院,是否應該讓一個在中共法律框架下仍負有配合國安義務的人,坐在能接觸機密、決定預算、行使立法權的位置上。

這個問題,不需要等內政部來解釋,答案其實很清楚
Harvey norman wrote:
李貞秀女士國...(恕刪)


先叫民進黨廢雙重國籍
Harvey norman wrote:
李貞秀女士國籍案吵了很久,但很多討論都繞著臺灣的《國籍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打轉,卻迴避了一個更根本的問題:這件事的核心,從來就不只是「她有沒有放棄中國籍」,而是「她在中共眼裡是不是中國公民」。


講那麼多廢話

就是不廢掉陸委會

宣布兩國論

一天到晚只會編愛國故事

結果交保的都是自家綠色共諜

不是不需要等內政部來解釋,而是內政部無權解釋。
只有行政法院法官才有解釋權力。
隨便講講
持有台胞證也是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阿!!也都有對對岸的忠誠義務喔
台灣事務.
為啥黨總是用中國觀點做事
例如中國說"92共識就是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
結果真正與對岸唱和的卻是黨
KMT說的是'一個中國',而非"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

好啊 兩國論嘛 都30年用過 海基會 陸委會 兩案事務委員會 蒙藏委員會 都刪啊 籌佣一堆無用的人 快點啊 笑民進黨不敢。
另外 中配有沒有投票權?快點取消啊 笑你民進黨不敢。

中華民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都已經沒有這個國家了,怎麼會有國籍可以放棄呢?其實李貞秀的問題要回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而不是用國籍法;不然就修法廢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特別法,國籍法是普通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在阿扁跟蔡英文當總統的時候,都是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處理。現在賴清德當總統變成要用國籍法來處理,是誰的問題呢?


中華民國是法治的國家,難道要變成中共那種人治的國家嗎?依法行政很難嗎?法律可以修改或廢除,在還沒有廢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前,仍然要依法行政。

Harvey norman wrote:
這件事的核心,從來就不只是「她有沒有放棄中國籍」,而是「她在中共眼裡是不是中國公民」。


你要不要去問國台辦賴清德是不是中國公民?
答案也許會很有趣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