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去了解整個發電過程中水的流向再來噴吧.水庫官網:https://feitsui-elc.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08E534E892DD2533&sms=18B8BA5B27477151&s=2701931DE2072FA8"發電後的原水經由尾水渠流至河道供下游自來水淨水場取用。"donhsueh322850 wrote:建造翡翠水庫9.5成的資金是台北市自己出的,台電憑什麼說給多少就給多少!用掉10幾元的水,給台北市3-4元 台電去搶好了民進黨老用騙術去欺騙那些無腦青鳥
lastlamp1021 wrote:先去了解整個發電過程...(恕刪) 了解了,跟發電過程沒關系。監察院糾正: 北市府之所以提出調整,是因為之前被監察院與審計部盯上,認為翡翠水庫賣給台電的費率太低,有檢討空間。1. 監察院到底糾正了什麼?監察院(和審計部)的立場很單純:「台北市政府,你不能虧本!」他們在查帳時發現,翡翠水庫賣給台電的電費,幾十年來都沒什麼變動,扣掉人事成本和維護費後,市府幾乎沒賺,甚至有時像在「賠錢做義工」。監察院認為這是不積極管理市產,所以要求北市府「檢討費率,落實使用者付費」。2. 北市府的反應:開出「天價」北市府為了回應監察院的要求,必須提出一個漲價的依據。他們選了最硬的一條路:將「發電放掉的水」視為「損失的民生用水」,並以此算出每度 14.6 元的補償費。監察院的想法: 叫你稍微調漲,反映成本。北市府的做法: 既然你要我檢討,我就算好算滿,把所有損失都算進去。3. 為什麼現在感覺監察院「沒事」或沒說話?因為監察院只負責「點出問題」(費率太低),但「怎麼定價」是北市府與台電之間的商務談判與行政協議。北市府: 我是聽監察院的話才漲價的。中央/台電: 監察院叫你檢討,沒叫你亂開價!就只是政治攻防而已,結果沒人報監察院糾正,科科!!!
既然都說水資源是中央的中央就應該把水庫全部拿回去自己管而不是花費地方的財力物力這感覺有點不要臉再從水利署的資料來看還有管理機關是掛台水台電的他們又不是政府機關,直接列為國家資源的管理機關,這算什麼鬼?這是把國家水資源當成台水台電的私產嗎?就算是國營事業也不適合這樣搞吧地方辛辛苦苦搞建設結果來一句水資源是中央的就知道願意做事的都是傻子
crazying2005 wrote:了解了,跟發電過程沒...(恕刪) 監院的楆準很簡單,就是台電該補償台北市配合的損失。而損失就是流掉的水可以帶來的收益,所以以水的收入來要求補償就是最低標準,事實上還沒有算上失去水發生水荒時的機會成本。說句不好聽的,為了擦錯誤綠能政策的屁股,台電連根本沒什麼貢獻的小水利發電都要高價去收了,能夠帶來大量供電的水庫發電,沒道理不用同樣的價錢去收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