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我乾爹」前台南副市長顏純左之子吸金逾億 二審逆轉輕判緩刑定讞
前台南市副市長顏純左之子顏大鈞利用父親政商關係,並自稱「賴清德是我乾爹」,以投資為名吸金逾新台幣1億元,用來支應賭博開銷,犯後一度遭拘提收押,經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原重判其7年10月有期徒刑,但案件上訴至二審出現逆轉,台南高分院今天(27日)改判2年、緩刑5年定讞。
根據起訴書,顏大鈞民國110年起利用父親前台南市副市長顏純左的政商關係取信於人,還宣稱「總統賴清德我乾爹」,鼓吹投資當舖及台南市政府工程,以賺取利息分潤,造成6人共交付新台幣1億1998萬餘元。
顏大鈞收到錢後,未實際投資,反而用於支付允諾利息、賭博等用途,直到投資人無法聯繫顏大鈞,才報警處理。警方報請台南地檢署指揮偵辦及核發拘票;顏大鈞曾被目擊在友人陪同下現身高雄小港機場,但疑因遭通報境管而無法出境,離開機場後再度不知去向,直到去年6月被警方在台南市安平區逮捕。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判決顏大鈞因詐欺案件應執行刑2年、緩刑5年,且應支付損害賠償。全案不得上訴。
台南高分院說明判決理由指出,顏大鈞已和全部告訴人和解或調解成立,且有部分告訴人賠償完畢,另支付其他人第一期賠償款項,足見悛悔,且無犯罪前科,符合緩刑宣告要件,告訴人也同意給予緩刑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