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雨假」是社會上的俗稱,並非正式名稱。其正式依據是《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簡稱《作業辦法》),適用對象為政府各級公務機關及各級公、私立學校。當中央氣象署發布豪雨特報時,僅為一種警示,而是否停止上班及上課(即俗稱的「放豪雨假」)的決定權,則在於直轄市、各縣市政府。
JINDERLANDOFFICE wrote:錯!!決定權是在自己...(恕刪) 沒錯,是在自己。早上起床,不想上班就請事假。理由可以是,太陽太亮,外面下雨,外面有風,也可以是今天姨媽快要來了,早上沒有程伯,或是夢中遺留子孫。只要你高興就天天都是好假。(如果你沒有很想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