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小剛“溫情”的《抓特務》電影,配合中共的洗腦教育,卻意外翻車
AI 摘要 國民黨特務(情治人員)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後及之後留在或進入中國大陸的下場,主要面臨被處決、長期關押於勞改營、或經改造後寬釋等嚴酷命運。主要下場與命運遭到鎮壓與處決:在1950年代初的「鎮壓反革命」運動中,大量來不及撤退或潛伏在大陸的軍統、中統特務及國民黨軍政遺留人員被徹底清查。許多人被控以破壞新政權、暗殺等罪名,公開審判後遭槍決(例如著名的軍統特務段雲鵬於1954年被捕、1967年在北京遭處決)。勞動改造與長期關押:未被立即處決的高、中、低階情報人員,多數被送往各地監獄或勞改營進行長期勞動改造。在政治運動頻繁的時期(如文化大革命),這些被標籤為「國民黨反動特務」的人員往往承受極大的政治迫害與虐待。特赦與平反:至1959年起,中國政府對部分在押的「原國民黨黨政軍特人員」進行了多批次特赦。改革開放後,部分案件獲得重新審理,部分未涉重大血案或已改過自新的人員獲得了落實政策或平反。
可是他們現在都在通匪!

作者| 馬非白
中國國民黨政權蔣家王朝時期以「檢肅匪諜」、「肅清內奸」,對外克制中共的滲透,對內整肅異議分子,用來鞏固他在台灣的殖民統治正當性,就是不當及過當運用的例子。當年掀起濫殺濫抓無辜的紅色及白色恐怖,以及長達38年的戒嚴專制獨裁;招致台灣人當時的批判與抗爭,是在挑戰這種不正義及其統治正當性。

但是,很諷刺的,台灣政治民主化、自由化後,大幅度無限制的鬆綁,竟然反而成了黨國舊勢力餘孽集團失去政治特權後變成叛徒的破口,以及為中共開了無畏滲透的方便之門,內外呼應之下,不但共諜滲透台灣各領域、各階層,第五縱隊更由過去的隱性收斂成為大膽公然作亂。

台灣在蔣氏父子專制獨裁統治時代,遭遇過好幾個不同型態的恐怖時期,其中,蔣介石政權1949年在中國戰敗而逃到台灣那段時期,曾經繼二二八事變之後,大規模展開一場長達近十年的「紅色恐怖」,搞得人人聞「匪」色變,不管是台灣人民或跟著蔣介石逃來台灣的唐山人,無一例外,後者尤其被整肅得特別厲害。



最早,是在1947年10月6月出台的《後方共產黨處置辦法》,限定1947年10月31日止,「凡在本省境內的共產黨黨員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前日本共產黨台灣民族支部共黨黨員,統於限期內覓具妥保二人,向台灣警備司令部情報處、憲兵第四團、各縣市政府所屬警察局,領取登記表格及保證書,辦理申請登記手續,逾期依法處辦」。



這是第一波,主要是由於兩個中國黨正在中國進行內鬥,那段期間外來中國人分子紛雜,因此,該處置辦法是希望他們出來自首。其實,中國國民黨政權在1946年就對部隊保密防諜極為重視,明訂有實施措施應行注意事項。可是,這一波自首自清的成果不彰。

根據警備總部的統計,1947年開始有起色,一年中光是內亂案件就辦了147件,如按月觀察,前半年成果也不佳,從七月起驟增,其中是以處理戰犯的案例為多。

緊接著,中國國民黨政權在國共內戰出現崩潰局面,於是,1949年5月,當時的台灣省主席陳誠下令,台灣全島實施了一次既徹底又恐怖的戶口總檢查,極權政權的軍、憲、警全面出動,荷槍實彈地翻遍台灣每一個角落;接著,陳誠接著下令全島實施戒嚴。

1949年這一波下的力道極大,抓了幾個案子,便在六月初宣布破獲匪諜大案,一方面要求媒體大肆報導槍決匪諜的消息,一方面三番兩次警告匪諜趕快自首。當時有個謠言說一名新竹小學學童遭匪諜綁走殺害,搞得風聲鶴唳,新竹小學也一度被迫停課。



同年7月31日,以「肅清匪諜分子」為名,宣布在台北市舉行大規模戒嚴演習。11月18日,極權政權下令「非必要,出入境旅客概不發證」,等於關閉國境。12月11日,公布澎湖「兵運案」潛伏匪諜主犯七名槍決(所謂『兵運』,跟學運、工運的名詞一樣,指的是軍隊內的反叛行動),保安司令部同時大聲呼籲「希望黨政團體防範檢舉匪諜」。



另外,更下令實施『公務員連坐保證』的嚴酷制度,公務員的縱、橫關係中如被發現『匪諜』,而未事先檢舉,有關係者都要受到株連。對象其實不限公務員,台灣全體人民更被一項措施搞得哭笑不得,那個措施就是一九五〇年一月二十七日公佈的《反共保民總體戰動員》。

這個措施是由中國國民黨政權的行政院臨時成立的所謂「總體戰執行委員會」公佈,由蔣經國擔任主任的國防部政治部,以及由陳誠兼任司令的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聯手執行。

此時,陳誠突然批下一道公文:「據報,高雄新濱派出所警員龍XX是高雄市匪諜組長,⋯⋯散布本省各縣市之匪諜約六萬人。」接著,蔣介石在1950年5月便下令行政院擬定《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6月13日發布實施。在這個措施主導之下,與「肅奸防諜自首運動」同步實施的「檢肅匪諜運動」。

由於在《反共保民總體戰動員綱要》規定:「凡中華民國國民,不分性別,年在十八歲以上者,均有參加反共保民動員工作之義務。」也就是所有成年人無一可以倖免。

該動員綱要又強制規定,「參加反共保民工作之初,全國民眾應舉行宣誓」,當年十八歲的青年,現在至少也超過八十歲了,絕大多數人幾乎都不復記憶啦。

該項宣誓的誓詞是這樣的:「我自己絕不通匪,並不容人通匪,如違此誓,願受民眾大會之制裁。謹誓。」中國國民黨政權利用這種強迫性的手段,將所有的台灣人民全部推入隨時都有面對死罪或入獄的恐怖陷阱之中。

當時,比較「忠黨愛國」的地區走狗,會利用小型集會,將十八歲以上的台灣人集中在一起宣誓,絕大多數地區則作成宣誓名冊,挨家挨戶的要求蓋章或捺指印。截至目前為止,有關這段「紅色恐怖」的研究,幾乎都忽略了這項措施對於台灣人民所造成的心理恐怖陰影是如何地深遠。

1950年5月,中國國民黨政權在中國僅剩的幾座沿海島嶼面臨最後存亡危機時,蔣經國親自舉行記者會宣布破獲共匪在台秘密組織「共匪台灣省工作委員會案」,其中包括《光明報》及基隆市工委會案、高雄「台灣南部工委會」等。與此同時,整肅政權內部的動作也特別賣力,新聞發布指出,宣判並槍決了國防部史料局中將局長吳石間諜案四人。

此時,介壽館(總統府)也在5月設立「介壽館保防指導組」,由總政治部主持,下分總統府、行政院、國防部等三個保防組,負責介壽館內部保防的策畫、指導、監督與實施。該組對館內及國防部職員宿舍突擊檢查八次,並實施郵電檢查、電話監聽,一年中,共發現可疑分子42人,涉及匪嫌案件120件,構成匪諜罪行者29案,判刑16案,人犯27名;另有未結案繼續偵查。隔年的蘇藝林(國防部第三廳中校參謀)案就是該指導組破獲的。



1950年下半年,蔣經國又宣布破獲匪諜大案,匪首洪國式還發表聲明,媒體受命全文刊出,國防部也同步宣布潛台共匪自首名單。到了11月初,蔣介石下令將《匪諜自首辦法》展延至11月25日;在截止日期最後五天,《中央日報》特別以社論呼籲〈願潛台匪諜及時自首〉,但是,屆期又將自首辦法再度延期半個月,而立法院則要求檢討《檢肅匪諜聯保辦法》,刪除住戶聯保連坐部分後,才取消住戶聯保連坐。



中國國民黨政權利用這類手段實施恐怖統治的程度,真是筆墨難以形容,當時,不知是蔣經國和陳誠還煞有其事地下令作了一首〈肅清內奸〉歌,進行普遍的教唱,更規定當年出版歌本的出版社,必須將該首歌跟諸如〈反共抗俄歌〉、〈反共大陸去〉、〈保衛大台灣〉之類的所謂「愛國歌曲」,一起編入流行歌曲的歌本內。



這首歌的歌詞是這樣的:「民眾人數多,難保無匪諜。共匪存心壞,想叫我們不團結。造謠挑唆分派別,先令我們不和氣,再使大家起分裂。虛情假意,巧言蜜語,暗地殺人不見血。同胞們!要小心!我們大家慎分別,肅奸防諜要努力,同心合力齊團結。

中國國民黨政權為了抓「匪諜」,竟然容許各級行政機關「為切合機宜,可便宜行事」;很多冤案、錯案因而層出不窮,而且「檢肅匪諜」一時也成了不肖官員發財途徑之一。

1951年5月再度宣布破獲蘇藝林超級匪諜案,總共逮捕一百多人,6月29日就將判死刑的18人公開集體槍決。8月10日並決定對破案出力人員給獎一個月薪津。

由於實施初期的檢舉效果不佳,在破例發給重賞之後,1951年9月17日,中國國民黨政權公佈《共匪及附匪份子自首辦法》及《檢舉匪諜獎勵辦法》,將如火如荼進行中的「檢肅匪諜運動」推到了最高潮。



1951年下半年,繼續加強運動宣導力道,省政府及保安司令部發表文告,在各報刊登文告全文,鼓勵民眾檢舉匪諜;同時,進一步分三批連續公布「尚未自首」名單,強逼名單上的人出面投案。11月則修訂《檢舉匪諜辦法》,放寬檢舉人「對有匪嫌疑者也可檢舉,如出自愛國熱忱,檢舉不實,不予追究」,讓冤案多到不勝枚舉。

另外,11月26日,《軍聞社》突然發布消息:「周恩來弟媳馬順宜特書告潛台匪黨分子」、「是你們最後抉擇的時候了,如再遲疑不決勢必陷法網」。隔天,媒體也出現一則這樣的新聞:「匪諜江來傳畏罪服毒死,陳屍屏東蔗田」。28日,保安司令部立即喊話:「匪諜趕快自首,何必畏罪自殺,江來傳自殺愚不可及」。

根據11月公布的統計數字,「自首附匪分子已達四百餘人」,到了12月仍繼續廣事宣傳,12月初,保安司令部宣布:「洗心革面匪諜576人,本月進入加緊檢舉階段」。連台大校長傅斯年都被迫必須公開在學校集會中,「訓勉誤入歧途同學趕快自新」。

以後幾年的宣導一直沒有間斷過,像1952年保安司令部仍數次舉行記者會宣導:「檢肅匪諜除惡務盡,自首之門永遠敞開」,整個「檢肅匪諜運動」雖然到1954年年底才略為緩和,但從未停歇,只是推動及處理方式已經有所改變,如1958年5月就減低對匪諜案的訴究,另訂《戡亂時期匪諜感化辦法》;1959年要求各團體組織「保防宣傳委員會」,進行肅清匪諜的宣導;又如1960年為了讓宣導深植民間,就由警方分發「肅清匪諜」紙旗給三輪車班,要求插在車上。

「聯保連坐切結」引起太多怨懟,因為必須連坐的緣故,聯保人十分難尋,對聯保人的資格又特別嚴格,不是阿狗阿貓都可當聯保人,像法院系統就發生很多一再遭退件另尋聯保人的案例,這項措施在1952年10月才停辦。

1955年發生的「孫立人案的郭廷亮匪諜案」,算是極權政權進行內部肅清的一個逗點;民間的檢肅匪諜案件也明顯減少,1956年7月,省警務處向省議會報告指出,前半年主辦的匪諜案件只有10件,逮捕人犯22名,協助有關機關辦理匪諜案件3件,逮捕5名。相對於偵破反動文字案件8件、傳播謠言3件、收聽匪區廣播15件,顯見偵辦重心已有轉移跡象。

根據非正式估計,在「紅色恐怖」下受害的不少於三千人;到了六○年代,中國國民黨政權仍然在高喊:「我們必須提高警覺,隨時隨地注意我們身邊的可疑份子,監視他!偵察他!檢舉他!」到處可見的「檢舉匪諜標語」,包括:匪諜在身邊,災禍在眼前。匪諜不肅清,人人不安寧。檢舉匪諜,救人救己。肅清匪諜,安居樂業。發現匪諜不檢舉,匪諜必先殺死你。發現匪諜不檢舉,害國害民害自己。

後來,警備總部統計,根據《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及《戡亂時期檢肅匪諜給獎辦法》,從1949年至1957年沒收叛亂案件財務,總值達1,362萬9,292元,其中,辦案費用花了62萬3,638元,密告獎金311萬9,525元,辦案獎金446萬3,534元,解庫只剩542萬2,593元(不含美鈔3,757元,黃金29公分,股票3,383股)。

回想當年,「紅色恐怖」在極權政權內或民間迭遭批評,而獨裁者以國家安全為理由所濫施的整肅手段更有諸多詬病之處,獨裁者的鷹犬猶吠吠誆言。自從台灣開始民主化而中國也迅速崛起之後,中國謀台尤甚於「紅色恐怖」時代,滲透統戰達到入島入戶地步,然而,少數不肖分子反成舔共急先鋒,不但何其諷刺,更是無恥到了極點。

如今來看,台灣絕對要避免走回蔣家王朝老路,唯事涉國家安全的關鍵時刻,強化人民心防,明確國家定位、修訂相關法令,在法律嚴格規範下適度「檢肅匪諜」、「肅清內奸」顯然是必要的措施。
五〇年代初期,中國國民黨政權為了樹立檢肅匪諜的威信,曾經殺雞儆猴地公佈了幾件樣板大案,其中,以在國防部中將參謀次長任內遭檢肅的吳石案最為著名,不但是當時正式公開的匪案中軍階最高的,也是首度由上將組織高等軍法會審的案例。

1949年8月中從香港輾轉來到台灣的吳石中將(福州人,時年54歲,畢業於日本陸軍大學),因為沒有完成把國防部保存的500箱重要軍事機要檔案運送台灣的任務,後來卻遭中共接收,所以,雖然他來台後調任國防部參謀次長,但已遭到監控。

1950年1月,保密局逮捕「中共台灣工作委員會」書記蔡孝乾,在他的口供中出現吳石的名字;跟吳石關係密切的前東南長官公署總務處交際科少校科長聶曦,正好兩度前往香港後返台也遭到特務逮捕,在嚴刑逼供下咬出吳石。同年出任國防部總政治部主任的蔣經國,首要任務是執行檢肅匪諜工作,於是,決定收線。

根據聶曦的自白書,蔣介石在1950年3月批准逮捕吳石、陳寶倉、朱諶之等人。全案總共逮捕了11人,除了吳石的太太及朱諶之兩人之外,全是軍方人員,由於吳石的軍階太高,因此,在軍中造成極大震撼。

根據親中共的撰稿者所出版的一些書籍中,在敘述到中國國民黨政權檢肅匪諜的過程時,也都將吳石案列為當時甚具代表性的大案,他們對於該案不但並未提出任何質疑,甚至將他奉為「替祖國犧牲的烈士」,益發提高了吳石案的真確性。

案情追溯到1949年春天,吳石由國防部史政局長調升福州綏署主任,赴任前,在上海與投共的立委何遂相遇,何遂介紹他認識中共華東局敵工部駐港負責人劉棟平。當吳石輾轉由香港準備來台灣,逗留香港期間又與過去同僚也已投共的吳仲禧聯絡,吳仲禧告訴他,在台灣的第四兵站總監陳寶倉也是他們的潛伏人員,要他到台灣後可與陳聯絡。

吳石抵達台灣後與陳寶倉取得聯繫,陳將台灣防守部隊番號等情報交給他,他派中校部屬聶曦把一部份情報帶往香港,交給吳仲禧。11月底,中共敵工部匪幹朱諶之來台灣,負責專門與吳石聯絡、傳遞情報。

朱諶之(女,時年46歲,師範畢業)早年曾加入中國共產黨,擔任過中共佔領區的聯豐公司副總經理,她在軍法庭上曾堅決否認來台為中共工作,辯稱因為曾在中共佔領區服務,對中共的作為深感失望,才離開佔領區輾轉來台灣。可是,軍法庭沒有採信她的供詞。

在審訊中,受到牽連的還有:吳鶴予(國防部第三廳少將副廳長,時年42歲)、林志森(國防部第四廳第五組中校參謀,時年31歲)、黃德美(國防部陸海空軍聯合作戰辦公室上校主任,時年37歲)、方克華(中校參謀,時年34歲)、江愛訓(中校參謀,時年31歲)、王正均(國防部參謀總長辦公室少校副官,時年27歲),他們都曾供述吳石數次以職權上需要的理由,向他們調用「軍事上之秘密文書及圖表」或「洩漏職務上所知悉的軍事機密」。

由於吳石軍階是中將,因此,蔣介石指定高等軍法會審的合議庭,由蔣鼎文上將擔任審判長,另由二名中將韓德勤、劉詠堯(以上三位都是戰略顧問),一名少將曹秉麻、一名上校宋膺三等人組成。



軍法會審庭1950年5月30日第一次判決,除了吳石太太無罪之外,吳石、陳寶倉、聶曦、朱諶之四人,因「通匪」交付軍事機密給叛徒、以及意圖破壞國體,遭判處死刑確定;其餘分別判處二至十年有期徒刑,蔣介石下令這個部分複審。

1950年6月10日下午四時,憲兵南區分隊將吳石等四人押赴軍法會審庭,審判長驗明正身後,蔣鼎文上將宣示死刑判決已經最高當局核准,立即執行。

吳石等四人聽畢,立即變色;朱諶之險些當場暈厥,手扶被告席椅背才沒有倒下;聶曦聆判後即失去神志,無法寫遺書,記者為他攝影時,一直面露傻笑。各人簡單的寫了遺書,十分鐘後,行刑憲兵取走吳石、聶曦兩人身著的軍服,在四人胸前綁上姓名布條,押上準備好的兩部卡車,開上台北市區遊街示眾。



在刑場上,吳、朱、陳、聶等四人自左至右下跪,憲兵隊長王才金一聲令下,槍聲齊響,四人同時向前撲倒,吳石曾慘叫一聲,他的心臟由胸前彈孔緩緩突出,四名執刑憲兵趨前又各補了一槍,執刑完畢。

複審的部分,無罪者增加一人,其餘的徒刑都增加,但是,同年8月7日,蔣介石看到核稿仍不滿意,直接在核稿上把少校副官王正均(原判7年,二判15年,最後變無期徒刑)、中校參謀林志森(原判十年,二判15年,最後變無期徒刑)兩人的刑期劃掉,以毛筆改為「死刑」,三天後即綁赴刑場槍決。



蔣介石對該案審判過程非常有意見,原因是蔣鼎文上將、韓德勤中將、劉詠堯中將等三人在審訊終結後,卻聯名替吳石求情,惹惱了蔣介石,下令要將他們三人革職,經過當時的參謀總長周至柔緩頰才各記大過一次。

蔣介石還特別要求對該案涉案者的主官、介紹人予以處分,吳石的部分,其主官顧祝同上將及介紹人白崇禧上將(白曾親函向蔣介石推薦吳石擔任台灣警備總部司令),分別被記過、大過一次,其餘的有十餘位也分別受到記過或申誡處分。



再來看姓馬的立委。這個案子對於所有立法委員也應該有警醒作用,當年蔣家王朝也是用這個案子在殺雞儆猴;看看現今立法院究竟有多少不肖立委是在替中共代言?又有哪些立委及政客一點都不知遮羞地在捍衛中共利益,企圖從立法機構內逐步為中共便利統戰鋪路,作中共瓦解台灣的馬前卒?是不是應該被台灣人民唾棄、驅逐?

事情也是發生在1949年,中國國民黨政權棄甲卸冑、信心全面崩潰,逃的逃、投共的投共之際,身為所謂第一屆立法委員的馬乘風開始心猿意馬,最後仍然逃來台灣享受立法委員的特權與厚祿。

可是,好日子過沒多久,由於他先後替兩位舊識當保證人申請入境台灣,沒想到其中一位有匪諜嫌疑被捕,特務因而挖出一堆他在中國時期的不堪往事,當時,蔣經國已經擔任國防部總政治部及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這兩個特務組織的主任,他等保密局蒐集了馬乘風的證據之後,主張應不管立委身分,必須積極查辦。

1952年2月,在蔣介石下令後,由陽明山派出所(所長王魯翹)逮捕馬乘風,保密局偵防組谷正文以他是「犯罪在繼續實施狀態中的現行犯」,就帶了五個特務到派出所將他拘提偵訊。

保密局局長毛人鳳在給蔣介石的簽呈中,這麼指控馬乘風:「常自命為『政治上之不倒翁』,未達成其政治上之一貫投機目的,企圖勾結奸匪亟圖表功晉身起見,竟於鈞座引退時際,與許聞天、劉不同等在京密謀組織偽孫文主義革命同盟,作反政府之活動。」



有關「企圖勾結奸匪亟圖表功晉身」,是指馬乘風在上海淪陷前,策動劉汝明(1949年任第八兵團司令官,蔣介石即將引退時曾和馬乘風見面)、張大可(1949年駐蕪湖整編282師師長)率部叛變。

劉汝明的偵訊供辭指出,他跟馬乘風在中國見面時,馬對時局似乎沒有信心,劉認為馬是要向他勸降。他在聽到馬乘風即將出事的風聲時,曾急急忙忙寫信給保密局局長毛人鳳,陳述自己「精忠報國之誠心」(他沒有投共,張大可則投共了),又因馬乘風「是立法委員而非匪黨,是以未向總統呈報事實」,以此自清沒有包庇匪諜之嫌。

劉汝明像驚弓之鳥是有原因的。1949年8月,他奉蔣介石、陳誠之命,從漳州轉往廈門接防,一年後,中共攻占廈門,劉汝明不敵即率殘部乘船逃來台灣高雄港。由於陳誠規定,凡來台灣部隊都須先放下武器才能登陸,劉汝明卻不肯繳械。陳誠遂下令限期徒手登陸,否則便將船擊沉。劉汝明只好讓他的殘部被陳誠收編,他自己是由憲兵押著下船的。守軍執行上級命令不力是要殺頭的,劉汝明從此就嚇破膽了。

有關「組織孫文主義革命同盟」,不但劉汝明在偵訊中證實,連後來成為著名書法家的史紫忱被傳訊時也證實得非常詳細。這一點還不是馬乘風遭到判決的重點;前有一位河南省龐姓參議員因匪嫌被拘押,馬乘風初抵台灣就去監所看他時,就受到保密局關注。後來匪嫌趙守志由中共統戰部派來台灣潛伏,馬乘風竟以立委身分,在1951年5月當其保證人,透過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申請,轉由台灣保安司令部准予入境,以及容留在家中並為其介紹職業,蔣經國要求對馬乘風、趙守志全面監控,才是他遭繫獄的要命證據。

趙守志在中國大陸曾任中國國民黨河南省黨部委員及青年團幹事、河南菸酒印花稅局局長、河南稅務局副局長。在上海曾跟馬乘風合開「鄭州正利厚銀號上海莊」,1948年12月結束營業。趙守志供稱,馬乘風因策動張大可叛變,當時的南京政府就曾到處搜捕他了。

後來又有一位馬乘風的舊識楚鴻烈來台,馬也為他保證辦理入境,並曾住在馬的家中。保密局收網時,將馬、趙、楚先後逮捕,蔣介石下令嚴辦,國防部軍法處當然不敢手軟,趙守志當然非槍斃不可,楚鴻烈則明知匪諜而不檢舉,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至於馬乘風,在他被捕後,馬太太帶了一封信向劉汝明求情救命,信是要寄給保密局的,信上寫說「外傳遊說(筆者註,指勸降)一項絕無此事」,馬太太下跪請劉汝明簽名,劉汝明在再三懇求下簽了名。雖然劉汝明又立即寫信給保密局毛人鳳說明經過,卻讓馬乘風逃過一死,不過,仍然遭到重判無期徒刑,蔣介石在1972年8月28日下令減刑為有期徒刑15年,同年10月25日馬乘風獲得釋放。



https://www.thinkingtaiwan.net/content/8001
太長了
去睏卡實在

Jacky Wu
228就是在肅清匪諜,現在民進黨跟共產黨每年都紀念228
橫空出世 wrote:
五〇年代初期,中國國...(恕刪)


你果然有夠蠢!
蔣光頭真的”反共有成“,還需要從大陸逃到台灣來嗎?
就是因爲反共失敗才逃難來台灣的!
爲啥失敗,因爲不得人心啊!
橫空出世 wrote:
馮小剛“溫情”的《抓特務》電影,配合中共的洗腦教育,卻意外翻車

但是鄭麗文蔣萬安馬英九這些子孫跑去大陸跪和惹耶
橫空出世 wrote:
小時候國民黨教我們的活埋毛匪歌!


大爺你爽吹中國格力冷氣的時候,還會想起了"小時候"被國民黨教的歌.........這麼推算您老人家歲數應該起碼有8-90了咩.....
國民黨有教你要吹格力冷氣、用華為手機發廢文嗎?
小學的時候每到台灣光復節或國慶日必聽 可是他們現在都去舔共
BigMac4Diet
現在想再聽,還可以簽下去喔.....年紀8-90去當砲灰應該還可以......[笑到噴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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