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與原則中央法規標準法: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規定,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憲法規範: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23條,限制人民的自由權利,也必須符合必要程度並以法律定之。法律保留原則:代表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重要事項,必須由國會(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來規範,不能僅由行政機關的命令取代。這個政府的權力已經大過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