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系大老陳明文違反利益衝突監院裁罰40萬元

英系大老陳明文違反利益衝突 監院裁罰40萬元
監察院認定前民進黨立委、英系大老陳明文以其子、現任民進黨立委陳冠廷名義經營「永財畜牧場」,並向農業部申請補助,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已於近日公告裁罰40萬元。此案繼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因安排兒子參與東沙島行程遭裁罰10萬元後,再度凸顯民進黨內父子、母子檔的利益衝突問題。
根據監察院調查,陳明文於民國100年間以3000萬元購入嘉義縣竹崎鄉3筆土地,該處原為舊式養豬場。購入後,陳明文將土地登記於兒子陳冠廷名下,並以「永財畜牧場」名義經營,進行轉型升級工作。隨後,陳冠廷向農業部提交補助申請。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於民國112年間召開記者會,質疑陳明文長期任職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對農業部擁有實質監督與預算審查權。前立委林為洲強調,陳明文的養豬場卻向農業部申請補助,已涉及公職人員與關係人之利益衝突疑慮。他指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對關係人範圍規範明確,立委審查特定部會預算時應主動迴避。
對此質疑,當時不少綠委及官員為陳明文緩頰。時任農業部長陳吉仲表示,曾請教過相關規定,並未發現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立委莊瑞雄則辯稱,只要符合法定資格,每個人都可以申請補助,不會因為家裡有人當立委就不能申請養豬補助。
監察院立案調查後認定,陳明文於民國110年至112年間申請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雖符合申請資格,但未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監察院於去年審議後處以40萬元罰鍰。
有300萬現金可以掉高鐵的人,40萬是在侮辱誰
xattacker
300萬可以讓你罰7次
nicewawa
污辱全民的智商吧[啊嘶]
katokikyo wrote:
英系大老陳明文違反利...(恕刪)


幫你貼圖


小弟雜質其餘人

說我不努力,又不夠愛台灣

雖然在英明神武的連續十年執政下,現在100元連個排骨便當都買不起

但小弟弄丟100元,確實比明文規定弄丟3,000,000元還要傷心
「立委莊瑞雄則辯稱,只要符合法定資格,每個人都可以申請補助,不會因為家裡有人當立委就不能申請養豬補助。」

對綠營來說
標準這種東西,是因人而異的
標題要寫高鐵300萬立委, 大家一秒知道是誰
我也希望我有能力皮箱裝300萬 掉了不敢認領
別黨違規,不是貪汙、圖利,不然就是國安法高規格伺候。
自己人違規,就是疏失、行政裁罰。
罰的珍重,獲利上億罰40萬,不知何時輪到我,這應該公開甄選才對

英系大老陳明文違反利益衝突監院裁罰40萬元

監察院 不是裁量 行政罰的單位 ........

監察院 判定違法 都是送檢調 ....

40萬是在抓癢嗎?
藍白確實爛!為何不立即修法?
10月底前頒布新法:

1.修改羈押時間為,最長30年!
2.所有政治獻金都是對價不法交易,最低刑責30年以上,100年以下!並追溯50年!

神奇天鵝
如果我有 1000 億 ~ 被騙走 10 億 , 也是抓個癢癢而已呀 ! [沒有不敬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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