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殺妻殺姨逃死,法官:殺三個以上才是情節重大

震驚:殺妻殺姨逃死,法官:殺三個以上才是情節重大


火爆勛仔 wrote:
震驚:殺妻殺姨逃死,...(恕刪)


檢方無法證明被告在預謀階段就有連續殺害2人的計畫

檢方無法證明被告在預謀階段就有連續殺害2人的計畫,因此不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標準,他反問難道一定要事先寫下計畫書,才能被認定是預謀犯罪?對於法院認為檢方也未能證明被告未來具有再犯高度危險性,他更諷刺表示難道要等到假釋後再犯案,才能證明有再犯風險?

要寫計畫表
才算"情節重大"????
只剩一張神主牌了,會是什麼答案?
應該都有個譜.

垃圾黨.
來問問那候選人,支持不支持這個判決,別問 A 答B 呀!
綠輪三大神主牌:
反核廢死同性戀

這幾天除了反核,其他兩個
都跑出來了
台灣國要殺3個以上法官才會考慮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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