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殺妻殺姨逃死,法官:殺三個以上才是情節重大
火爆勛仔 wrote:
震驚:殺妻殺姨逃死,...(恕刪)
檢方無法證明被告在預謀階段就有連續殺害2人的計畫
檢方無法證明被告在預謀階段就有連續殺害2人的計畫,因此不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標準,他反問難道一定要事先寫下計畫書,才能被認定是預謀犯罪?對於法院認為檢方也未能證明被告未來具有再犯高度危險性,他更諷刺表示難道要等到假釋後再犯案,才能證明有再犯風險?
要寫計畫表
才算"情節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