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到底要相信豆花妹還相信是警察??

剛剛看了豆花妹的FB,
原來警察第一次有借,然後第二次就不借了,
為什麼??
會不會是第一次把警察局的廁所搞得很髒所以警察不想借第二次?

gufan wrote:
一群三、四十人要把警...(恕刪)


我真不知道是不是我的文法有問題

我沒有說誰對誰錯

1.警察局 我認為是公共場合
任誰都能去借廁所
但我沒有說 警察一定要借
只是理應警察要改民眾方便

2.藝人的場務去借用廁所 明明旁邊有公廁 為什麼還要去借用
或許是有他的理由
但我也沒說他去借就一定警察要讓他們使用
我更沒說他們這樣做是對的

3.我先前說過 借廁所只是個小事情 沒有甚麼誰挺誰 誰對誰錯的問題
就簡單是 人家旁邊有廁所不想去 借警察局廁所 然後沒借到 就那麼簡單
在裡面澇賽,弄太髒,是這樣嗎?????
bassey wrote:
剛剛看了豆花妹的FB...(恕刪)

herotwoh2 wrote:
我真不知道是不是我的...(恕刪)


你不是中文沒學好而是本身想法就不對

警察局不是公共場所,【你認為】<==別傻了 別天真的 還你認為勒

我認為軍事要地是公共場合,那軍事要地就是公共場合嗎?

台灣警察大多數很善良,也很親民,但是很多吃人夠夠的擾民就是喜歡占別人便宜



所謂「公共場所」,係指供不特定多數人共同使用或集合之場所,如公園、道路、廣場、公署等

請問警察局是 不特定多數人嗎?

搞清楚再發言好不好~

小王^^ wrote:
前2天,豆花妹在自己...(恕刪)


相信警察
50個人一次要進派出所
說他們只是要借廁所
派出所也是很多機密文件的

f574597 wrote:
你不是中文沒學好而是...(恕刪)


如果是這樣
那我想只是您跟我的 公共場所的定義不同
其實大家都沒想到"豆花妹"借廁所的目的搞不好是要"磨豆花"
有錢不敗對不起父母....買光拜光為國爭光~~~

herotwoh2 wrote:
警察局 我認為是公共場合
任誰都能去借廁所


曾幾何時是這樣的認定了.......

人家肯給民眾方便不代表一個機關可以讓人隨便看待...


herotwoh2 wrote:
如果是這樣 那我想只...(恕刪)


是"你"的和絕大部份的人想法不同
不然看看前面幾頁.有多少挺你的

小王^^ wrote:
前2天,豆花妹在自己...(恕刪)


不囉嗦,就是挺皮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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