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fan wrote:一群三、四十人要把警...(恕刪) 我真不知道是不是我的文法有問題我沒有說誰對誰錯1.警察局 我認為是公共場合任誰都能去借廁所但我沒有說 警察一定要借只是理應警察要改民眾方便2.藝人的場務去借用廁所 明明旁邊有公廁 為什麼還要去借用或許是有他的理由但我也沒說他去借就一定警察要讓他們使用我更沒說他們這樣做是對的3.我先前說過 借廁所只是個小事情 沒有甚麼誰挺誰 誰對誰錯的問題就簡單是 人家旁邊有廁所不想去 借警察局廁所 然後沒借到 就那麼簡單
herotwoh2 wrote:我真不知道是不是我的...(恕刪) 你不是中文沒學好而是本身想法就不對警察局不是公共場所,【你認為】<==別傻了 別天真的 還你認為勒我認為軍事要地是公共場合,那軍事要地就是公共場合嗎?台灣警察大多數很善良,也很親民,但是很多吃人夠夠的擾民就是喜歡占別人便宜所謂「公共場所」,係指供不特定多數人共同使用或集合之場所,如公園、道路、廣場、公署等請問警察局是 不特定多數人嗎?搞清楚再發言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