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endaChen wrote:
其實這個過程我們已詢...(恕刪)
提供一點意見供樓主參考
就法律層面而言
樓主所提一些證據應該是沒有大問題純粹就是陪裕融走完流程
所應該注意的是
如果希望提出損害賠償
樓主必須保留因為此訴訟
您所損失的詳細內容
例如交通費用支出,請假所生之薪水損失或因此訴訟所受利益損失等
並請詳列細項
順便跟您說明一下裕融為何一定要採取訴訟行為
理由如下
就裕融而言
這件事屬於逾期帳款未收
一定必須先交帳管單位催收
催收未果
再交由法務部門透過法律手段保全債權與催收
法務催收未果
再走法律途徑
即使裕融法務單位已經了解此件債權可能為詐欺貸款
內部作業程序包含法律途徑仍須完成
才能列為呆帳
如果您因法務催收或是對方向法院申請的假扣押程序而心生恐懼還款
這對裕融是最有利的
因為債權獲得回收
如果您在法律程序上
得到債務不成立之確認
對裕融而言
除了可以藉由法院判決
將該筆債權打呆之外
也能藉由法院判決
對該件貸款案相關經手人員進行內部懲處
與對相關對保人員進行損害追償或後續法律訴訟
如果沒對您進行上訴追償行為
裕融無法進行後續內部處理
如將該筆帳務未經追償而逕行打呆
可能會面臨金管單位懲處
雖然對您不公平
但遇到事情就先處理好
如果您因此所受損失
也建議您對裕融請求損害賠償
維護您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