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ots wrote:一條命只判6個月會不...(恕刪) 其實這個結果早就可以預見因為沒法證明有動機要致人於死最大問題在於 洪身體出問題後的處理你如果認為一條生命就要以命抵 或是以牙還牙那請你加入現在被歐美追殺的恐怖份子 因為先進國家沒一個講這個你看挪威的那位
TET wrote:你認為要判多重呢?是...(恕刪) "你認為要判多重呢?是全部人都要判嗎?"才會符合你的需要"很抱歉我從來沒有說過想要誰被判多久也沒有說過我的需要你問錯人了許多人都會把一些其他人的看法做了連結欲加之罪也可謂先入為主但我可以理解也許立場不相同所以在思考上自行產生了許多連結
ASD123456d wrote:不符合期望,就上街頭...(恕刪) 我想可以從許多的歷史上可以看到人民走上街頭的涵義而這也是人民的權利畢竟不管為了什麼目的走上街頭都是需要符合申請集會遊行法所以只要合法人人都有權利發聲這謂權益但"乾脆來公投判死刑"這句是你說的你把這句話貼在沒有說過這句話的人身上我想被貼的人就會變得不公平了
rreexx78 wrote:為免我先入為主造成欲...(恕刪) 人民走上街頭是為了表達心聲不是想要推翻判決或政府或任何一個單位而是這是一種人民監督政府的力量是人民透過走上街頭來訴說心聲的展現您的提問我也有點看不懂目的是指什麼意思?目的是要表達人民走上街頭是為了發聲
hiro369 wrote:今天不認同或是覺得這...(恕刪) 如果你強調的是同理心,何不也感同身受於被告的一方,為了維持軍中的制度進行管教,而這些管教對大多數人是沒有問題的,但運氣不好,偏偏遇上一個身體有狀況的人,造成這樣的結果,你自已會如何想?
nomi888 wrote:如果你強調的是同理心...(恕刪) 你同理的是軍中的多數人我可以理解但我可以體會與感受洪的感受因為軍中的制度檯面上與檯面下不同是也許你沒有遇過檯面下那些莫名來的針對所以可能無法體會大多數人沒問題只有一個人有問題這並非就是絕對故不能以偏概全大家都討厭一個人所以那個被討厭的人一定是他自己有問題然後我也跟著討厭那個人這樣對那個被討厭的人很不公平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