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再度走上街頭~聲援洪仲丘


kaots wrote:
一條命只判6個月會不...(恕刪)


其實這個結果早就可以預見

因為沒法證明有動機要致人於死

最大問題在於 洪身體出問題後的處理



你如果認為一條生命就要以命抵 或是以牙還牙

那請你加入現在被歐美追殺的恐怖份子 因為先進國家沒一個講這個

你看挪威的那位


TET wrote:
你認為要判多重呢?是...(恕刪)


"你認為要判多重呢?是全部人都要判嗎?"才會符合你的需要"

很抱歉
我從來沒有說過想要誰被判多久
也沒有說過我的需要
你問錯人了

許多人都會把一些其他人的看法做了連結
欲加之罪也可謂先入為主

但我可以理解也許立場不相同
所以在思考上自行產生了許多連結

hiro369 wrote:
欲加之罪也可謂先入為主
...(恕刪)


你不是正在犯這錯誤嗎?
不符合期望,就上街頭抗議,乾脆來公投判死刑~~~~最符合民意!

ASD123456d wrote:
不符合期望,就上街頭...(恕刪)


我想可以從許多的歷史上
可以看到人民走上街頭的涵義
而這也是人民的權利
畢竟不管為了什麼目的走上街頭
都是需要符合申請集會遊行法
所以只要合法
人人都有權利發聲
這謂權益

但"乾脆來公投判死刑"這句是你說的
你把這句話貼在沒有說過這句話的人身上
我想被貼的人就會變得不公平了

hiro369 wrote:
但我相信人民的力量
不是想要推翻
而是一種督促的力量
亦是人民力量發聲的展現...(恕刪)


為免我先入為主造成欲加之罪 能不能請教這段話的目的是什麼?


rreexx78 wrote:
為免我先入為主造成欲...(恕刪)


人民走上街頭是為了表達心聲
不是想要推翻判決
或政府或任何一個單位
而是這是一種人民監督政府的力量
是人民透過走上街頭來訴說心聲的展現

您的提問我也有點看不懂
目的是指什麼意思?

目的是要表達
人民走上街頭是為了發聲

hiro369 wrote:
今天不認同或是覺得這...(恕刪)


如果你強調的是同理心,何不也感同身受於被告的一方,為了維持軍中的制度進行管教,而這些管教對大多數人是沒有問題的,但運氣不好,偏偏遇上一個身體有狀況的人,造成這樣的結果,你自已會如何想?

人民上街總有個"明確"的訴求吧,

上次的目標就是廢軍審法庭,

否則不就每年都來為"促進政府效率而走"、

"為司法公正而走"、"為反貪腐而走"、"為世界和平而走"

搞得像例行性健走活動了

nomi888 wrote:
如果你強調的是同理心...(恕刪)


你同理的是軍中的多數人
我可以理解
但我可以體會與感受洪的感受
因為軍中的制度檯面上與檯面下不同
是也許你沒有遇過檯面下那些莫名來的針對
所以可能無法體會
大多數人沒問題只有一個人有問題
這並非就是絕對故不能以偏概全
大家都討厭一個人
所以那個被討厭的人一定是他自己有問題
然後我也跟著討厭那個人
這樣對那個被討厭的人很不公平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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