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tinger wrote:
之前一些廢死的國家犯案率不就上去了
如果跟教改一樣以後再想改回行嗎?(恕刪)
請提出研究報告與數據來源,讓大家一同分享討論
jb007tw wrote:
當然不賠,人不是我殺...(恕刪)
jb007tw wrote:
因為沒有死刑,所以讓...(恕刪)

jb007tw wrote:
當然不賠,人不是我殺...(恕刪)
everest70714 wrote:
明知制度會殺錯人,還不檢討,仍然同意實行,請問與預謀殺人有何不同?
請參考刑法第271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預謀殺人可以認知為預備犯殺人罪者
但是要構成本罪,主觀上要有犯意,
以<<殺>>這個字來說,本身就帶有故意為之的意思
所以你可以說制度會害人枉死沒錯,但是扯到預謀殺人也太誇張
那酒駕致死的案件難道也可以說是預備殺人嗎?
你可以說酒駕肇事致死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公共安全的故意
但是他有殺人的故意嗎?
除非受害者當下沒死,肇事者決定輾斃受害者,這才有殺人罪成立的空間
所以不要什麼都無限上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