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捷運施工鋼梁掉落!! 唉 我並不意外


Shuuta wrote:
圍籬算不算是交通管...(恕刪)


交通管制用的是"路障",必須禁止人進入作業中的危險區域才對。這意外事件,設圍籬是沒用的...

Shuuta wrote:
如果不是趕工,依照包...(恕刪)


你是對的

遠揚在新莊有接環狀線工程,話說北工處的安衛月會,根據我去開會的業主說,遠揚幾乎每個月都墊底

當然,在台灣很多包商,不管是大中小包,甚至於工人,都不注重工安安全

我這有個例子

我底下有個半師,每次看到他,安全帽的帽扣都帶的超級鬆,帽帶在離下巴5~6公分遠的距離晃呀晃的,叫他帶好,我親手把他拉緊,過沒多久去看還是一樣。

某天為了天花板的配管,他爬到天花骨架上施做,在施做完後,爬下來的過程中,一腳踩空,整個人從2米高的天花板掉下來

好死不死安全帽又歪一邊,整個後腦露出,撞擊地面,當下人動都不能動,後來送醫後無大礙,在家休養一個星期才來上班

後來跟老闆聊天,笑跟老闆說你差點就要跑路了

等到半師回來上班,安全帽就帶的很標準了,我看到他也酸他說,這次算你運氣好,沒死沒殘廢,下次就沒這麼好運了

BUT

重點是這個BUT

大概過2 ~ 3個星期

安全帽又同樣戴的鬆鬆的


Shuuta wrote:
我覺得第一個被抓起來...(恕刪)


基本上 安衛人員 只要 為害告知單有做,立行性檢查也做確實,該有的資料都有,是不會有事情

不過只要一出事,工地主任真的是第一個被抓去關的

因為他的權職比安衛人員還大

Shuuta wrote:
如果不是趕工,依照包商的作為,該發生的工安意外還是有機會發生~
只不過它有可能就不是重大工安意外這樣而已~
這樣有比較好嗎?!~


照您的說法:依照包商的作為,趕不趕工都還是「有機會發生」工安意外,所以就可以叫他趕工?

照您的說法:常違規開車的司機,該發生的交通意外還是「有機會發生」,所以就可以叫他飆車?

這種意外一旦發生,當事者不是死就是傷,您卻說什麼而已不而已?

既然知道「有機會發生」,就更要謹慎小心,要盡量做到「沒有機會發生」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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