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也認為如果廢死聯盟可以提出比死刑更有效的配套
並無不可 有商量的轉圜
我有提過類似方案
僅適用死刑定讞、無任何冤獄爭議、無法再上訴
#由被害者家屬決定是否願意放其一條生路?
*願意(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需與政府、加害者家屬、廢死聯盟依比例共同負擔囚犯的終身費用
例如:被害者家屬10%、廢死聯盟10%、政府30%、加害者家屬50%
*不願意
兩顆子彈使之回去見上帝
畢竟只有被害者家屬有比較優先的權力能決定是否原諒
我想廢死聯盟一定很樂見
他們只要每個月花少少的錢就能救活一個死囚的
paratrooper862 wrote:
有罰責阿 我又沒說...(恕刪)
Enter Passcode wrote:
真的不信馬上就回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