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書流 wrote:
這概念不錯 不過名稱想的太爛 生死切結書 感覺很恐怖
名稱改成 違建風險通知書 如何
也用不著簽名 違建戶拒絕開門拆不了違建
只要把違建風險通知書 丟進去就算盡告知義務
以後發生火災 消防車開不進去 搶救不及
市政府就可以徹底撇清責任
話說違建拆不了一定是公務單位找不到違建戶本人
既然找不到人 如何請違建戶簽生死切結書
這是個人關於這則新聞的看法 有任何違反版規的地方 歡迎回報站方檢舉 !
民主新時代 對於任何違反版規的文章 網民有檢舉的義務跟責任
捍衛01網路安全 你我都不能缺席
前面都說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無效了
不管改任何名目,無效的法律行為終究是無效
而違建戶找不到業主的可能性相當的低
直接從地方稅務局掉稅籍資料就能知道了
今天就算是違建也是要繳房屋稅的
然後,如果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找不到業主
根據房屋稅法可以向現使用人徵收,而現使用人再向業主去請求抵繳房屋稅
那麼要強制拆除的時候透過這些關係,會找不到人嗎?
說找不到人根本是騙外行人的話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