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酒駕屬私領域而不予以回應 , 黃偉哲表示沒誤事不須撤換

ObiWong wrote:
說來好笑當年管仲可...(恕刪)

我的話的意思是政府用人必須容忍所用之人犯的小過錯
如果江春男犯的是殺人放火搶劫強姦強盜這些重罪, 或許撤換他還有點道理
但是他現在只是輕微酒駕超標 也沒有肇事,政府睜隻眼閉隻眼讓他去新加坡擔任駐新加坡代表才是正確的做法

hn1271n wrote:
我的話的意思是用人必須容忍所用之人犯的小過錯

前面講了那麼多
究竟江春男有什麼特別條件可以讓社會容許他的法律兼道德瑕疵,然後還是相當適任註星代表!?

願聞其詳


hn1271n wrote:
我的話的意思是政府用人必須容忍所用之人犯的小過錯

最令人好奇的是當初老藍不斷的被老綠用高道德標準監督時
你人在哪裡?

流川 風 wrote:
前面講了那麼多究竟...(恕刪)

如果江春男犯的是殺人放火搶劫強姦強盜這些重罪, 或許撤換他還有點道理
但是他現在只是輕微酒駕超標 也沒有肇事,政府睜隻眼閉隻眼讓他去新加坡擔任駐新加坡代表才是正確的做法
hn1271n wrote:
如果江春男犯的是殺人放火搶劫強姦強盜這些重罪, 或許撤換他還有點道理
但是他現在只是輕微酒駕超標 也沒有肇事,政府睜隻眼閉隻眼讓他去新加坡擔任駐新加坡代表才是正確的做法

政務官負起政治責任也屬正常吧
何況還是他本人自己捅出來的政治責任

現在又知道睜隻眼閉隻眼了
知道什麼是嚴以待人,寬以律己嗎?
hn1271n wrote:
但是他現在只是輕微酒駕超標 也沒有肇事,政府睜隻眼閉隻眼讓他去新加坡擔任駐新加坡代表才是正確的做法
睜隻眼閉隻眼?民進黨裡面是沒人可以派了嗎?

流川 風 wrote:
前面講了那麼多究竟...(恕刪)


幫忙拿到政權而已
hn1271n wrote:
我的話的意思是政府...(恕刪)


請問江先生什麼才能或者過人之處?
能讓你認為他有資格讓政府「容忍所用之人犯的小過錯」?
國家沒有其它人才了,非他當駐外代表不可?
更重要的是,酒駕是小過錯嗎?
你去對那些因酒駕而破碎的家庭說吧,
還是你同意黃偉哲說的,沒肇事就沒關係?
隨便google就有一票酒駕被停職,送公懲會的案例。這些人以前可沒人幫他們辯護是"小錯"!
果然是滾動式標準,顏色永遠比是非重要!

酒駕絕對是罪大惡極的犯罪行為,我們就是立法太輕才會每年徒增無數冤魂!

要硬凹的人,請自己路上小心,別有一天遇上了!
還有一個民進黨立委說,馬總統國宴也都有喝酒,真是夠了,現在是討論酒駕,跟馬英九在國宴喝酒有什關係,真是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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