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覺得兆豐金事件根本是美國人找麻煩欺負弱小

ObiWong wrote:
我才進來3頁你是貼了...(恕刪)


73樓,應該跟我們討論是一樣的吧。
陳小春2525 wrote:
73樓,應該跟我們...(恕刪)


啊?

你是想表示兆豐是台獨商人所以被中國罰錢了嗎?

而且居然只是信用狀手續瑕疵而已,我還以為是政治立場錯誤被罰錢呢

看來還是美國比較厲害,只要幫他的敵國就不行
ObiWong wrote:
而且居然只是信用狀手續瑕疵而已,我還以為是政治立場錯誤被罰錢呢大笑
看來還是美國比較厲害,只要幫他的敵國就不行笑...(恕刪)


你大概連信用狀是做甚麼用的都不知道吧?
美國的國力大到可以對敵對國發動經濟或貿易制裁,很多事確實台灣人無法想像,台灣以前常被美國用301條款威脅,最後也是乖乖賠錢和解。
台灣也可以對看不爽的國家發動經濟制裁阿,只是國際上鳥不鳥你而已。

陳小春2525 wrote:
請老兄去看看,太長...(恕刪)

我比較想知道,我國海外分行適用台灣的洗錢防制法嗎?還是適用美國的法律,如果只適用美國的法律,美國的法律會不會更鬆。
陳小春2525 wrote:
你大概連信用狀是做...(恕刪)


我還是不知道這和兆豐是不是台獨商人有什麼關係耶

是因為兆豐是台獨商人所以被罰的嗎?

"大陸寧波分行因開立信用狀時,開狀時間比客戶與交易對手貨物進出時間晚,被中國外匯管理局罰人民幣50萬元。"

怎麼看都是因為手續有問題才被罵的啊

這和在美國被用"疑似洗錢"或是"匯錢到美國敵對國"的處罰也差太多了吧
mikezip wrote:
我比較想知道,我國海...(恕刪)


樓上有人有貼出來了阿。
不用緊張,要洗錢也要有錢可以洗,現在人花都不夠了,那裡還有餘錢去洗?若有錢可以洗,那也是自己洗了,幹嘛給銀行賺一手,說不定還會被出賣,對不對?
ObiWong wrote:
這和在美國被用"疑似洗錢"或是"匯錢到美國敵對國"的處罰也差太多了吧...(恕刪)


貼了那麼多法律條文結果還是自由心證,先去了解美國人罰兆豐的原因吧。
現在真的是自由心證無敵,判斷事實都是只看自己喜歡的證據。
反正美國人不可能會講對兆豐有利的話,所以兆豐真得是很冤望,對不對?
陳小春2525 wrote:
老兄去看看,太長就不轉貼了。
http://www.topwin.com.tw/money/legislations.html
如果懶的看也沒關係,這種事平常人很少會遇到,遇到了就出面向銀行說一下就好。
(恕刪)


本範本用詞定義如下:
一、 一定金額:指新臺幣五十萬元(含等值外幣)。
二、 通貨交易:單筆現金收或付(在會計處理上,凡以現金收支傳票記帳者皆屬之)或換鈔交易。


請你自己張大眼睛看清楚.你貼的這條法規寫得非常清楚是指現金收付.指的是現金存款或現金匯款.

我說的匯款是臨櫃是從我自己帳戶轉帳匯款.這是不一樣的.我自己帳戶存的錢匯款銀行不能拒絕我轉帳匯款匯.

現金超過50萬以前是1百萬則要出示雙證件.但是如果我從我帳戶轉帳匯款我愛轉500萬轉1千萬銀行都無法拒絕.

洗錢顧名思義就是要將沒有來源的錢變成有來源的錢.如何變?都是提領現金才能沒有來源.由我帳戶提出有來源.這條法規不適用帳戶轉帳匯款或匯入.

自己的帳戶存款怎轉怎匯都是有紀錄的.再轉100次也追的到.洗錢是一種高智慧型犯罪.絕對不是簡單匯款就能達成的.
warrenwang111 wrote:
本範本用詞定義如下...(恕刪)



第一條
本範本依「洗錢防制法」第六條規定、「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及「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訂定,以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以下簡稱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為目的。

非法所得、偽鈔,經過合法金融作業流程之類的方法,以「洗淨」為看似合法的資金。
洗錢不只是用轉帳手法而已,用轉帳的大都採用人頭帳戶,詐欺集團就常用這種手法,詐欺的犯罪所得如果在五百萬以上,那就會卡到洗錢防制法了。
請問這次的事件是屬於 MT103 還是 MT202 type 呢?
有人曾看過電文詳細內容嗎? 是透過SWIFT, Chips, or Fedwire呢?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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