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多元成家,希望大家冷靜思考~


TXLC wrote:
你們已經得到大家的關心了,可是你們卻只准大家照單全收你們的主張,否則恐同大帽子就丟過來了。
有規定同志不能就醫嗎?
同志的繼承權問題可以指定繼承解決。


就醫的問題跟繼承,我記得在別篇就有人提出。

一、就醫:一般大手術要親屬簽字,同志如果六十五歲,要動大手術,他的伴侶不能簽,簽了也不算數,而醫生很容易被突然衝出來的兄弟姐妹告到脫褲。

同志得找自己兄弟姊妹簽字(親人),
就算是異性戀很多跟兄弟姐妹根本沒聯絡(或關係不好)
異性戀則可以找伴侶簽字,這就是同志在爭吵的「不公平」。


二、繼承:同性戀跟異性戀,在沒有立遺書的狀況下,
他的伴侶能主張的權力不一樣(能主張的少很多)。

在場異性戀有小孩的,
哪個會希望自己辛苦一輩子的財產,最後是給旁人拿走。
誰不是希望給自己的小孩或伴侶。

很多人死之前,只希望自己心愛的人可以好好過接下來的日子,
這是我們為何把遺產給親近的人。

我並不想要讓小孩在不建全的家庭中長大,我家雖然父母家人也有問題,但我很清楚自己不會希望自己的小孩在成長的過程中,留下陰影,至少讓她們能夠在完成學業之後,自己去做決定,而不是這些假父母,一開始就已經替自己的小孩上了手銬腳鐐,你能承擔小孩子所受的苦嗎?完全不行,你認為你能夠給小孩一個正常的家庭嗎?坦白說:正常的家庭本來就很難去做到面面俱到,更何況同性父母,你要想看看自己花了多少時間才接受自己的性別,別以為小孩子有那麼容易接受,除非你不讓小孩去讀書去上學去融入社交團體,這樣的小孩出來就比較不受影響,但是相反的你無法控制小孩的好奇心,以及他的求知慾,在養小孩之前請先準備好一套說詞,你說要如何解釋,說真的小孩很單純的心在問,我相信很多同性父母答不出來的,想要是一回事,是否能承擔這一份責任那又是另一件事。

wirklich1021 wrote:
啊,抱歉,剛剛發現我有一篇回錯人,引用錯誤了


收到,我也修正了內容。

認同這是一個很複雜的議題,很難三言兩語說盡。

自己抱持的想法,就像夫妻吵架一樣,
在吵架或冷戰的過程中,都能彼此多知道一些對方的立場與需要。

知己知彼之後,或者我們可以發現更好的做法。


小鐵子 wrote:
就醫的問題跟繼承,...(恕刪)

就醫的部分,在目前可能可以考慮類推適用家屬
問題還不大
繼承的問題其實比較大
我自己就聽過同性伴侶創業彼此扶助一輩子
但是有一方先走之後,另一方的家人將遺產全部拿走的景況
這也是為什麼我認為有需要給予同性伴侶一定程度法律保障的原因
小鐵子 wrote:
就醫的問題跟繼承,我記得在別篇就有人提出。
一、就醫:一般大手術要親屬簽字,同志如果六十五歲,要動大手術,他的伴侶不能簽,簽了也不算數,而醫生很容易被突然衝出來的兄弟姐妹告到脫褲。
二、繼承:同性戀跟異性戀,在沒有立遺書的狀況下,他的伴侶能主張的權力不一樣(能主張的少很多)。
在場異性戀有小孩的,
哪個會希望自己辛苦一輩子的財產,最後是給旁人拿走。
誰不是希望給自己的小孩或伴侶。(恕刪)

11/17日尤美女當場問衛福部代表就醫問題
衛福部說可以開放伴侶註記簽署手術同意書

另外遺產只能被親屬繼承
就算同性戀沒有小孩
也只有父母直系親屬
和兄弟姊妹可以繼承
旁人可以拿走你一輩子的財產??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wirklich1021 wrote:
所以你又跳躍性思考...(恕刪)


我知道現行婚姻對異性戀有限制啊,而且是合理的限制,
不合理的地方是,多了「不準同性戀結婚」這一條
我只不過是就「婚姻權」在性取向上的限制,認為非常不公平,
其他在現行婚姻法上,需要且合理的限制,以後同婚入法後也公平限制,就醬子而已
同性結婚、異性結婚,都公平受到983、984條文的限制,合理吧!?

假結婚真賣淫、假結婚拿居留身份,不是我的觀念,是社會新聞!
順帶提醒,你們不也是看社會新聞,以為同性戀都是愛滋病、性愛毒趴、娘娘腔?

wirklich1021 wrote:
就醫的部分,在目前可能可以考慮類推適用家屬
問題還不大


如事前請個律師,對同性伴侶來說,
許多問題還是可以克服。我想你會認同這不是拒絕平權的理由。

例如:同性伴侶想要有婚姻權利,也可以同志兩人去律師樓訂一份跟結婚契約一樣的契約,然後就醫權、遺產權都可以跟律師問個清楚。

因為這是同志平權的...(我稱它是運動吧)
涉及的範圍還有很多,所以我簡化成,先追求跟異性戀一樣的權利就好。

有人說,異性戀也有遺產就醫問題,
那麼同志在沒有保障的狀況下,只會更慘,不會更好。而這就是爭平權的意義。

如果同性戀要多於異性戀的權利,我也不會認同。

wirklich1021 wrote:繼承的問題其實比較大
我自己就聽過同性伴侶創業彼此扶助一輩子
但是有一方先走之後,另一方的家人將遺產全部拿走的景況
這也是為什麼我認為有需要給予同性伴侶一定程度法律保障的原因


謝謝你提出的例子。

我身邊遇到事業有成的女同志伴侶有幾對,資產算一算也是會讓人起貪念的程度,她們擔心的正是這樣的事情,雖說女生比較細心,早已委託律師在這些問題。

然而同志也有些沒想到那麼多的人,他們需要有一樣的法律保障。

(或許我沒有說出,自己在路上看到某些做作的男男,
我跟大家一樣心裏不舒服,肯定會叨唸幾句,但這僅止於我的個人觀感,不應該跟平權理念,有原則上的違背。)

James' d&m wrote:
高院法官邱忠義:同性婚姻如同廢死一樣複雜

不管是同性婚姻還是廢死,
在歐美多國因為強制執行引起社會對立,
在缺乏共識的前提下民怨沸騰導致保守勢力抬頭。

台灣執政當局不引以為鑑,
反而接受這些左膠的天真建議妄圖偷渡法案過關。
這樣的執政品質立法水準真可說是台灣之恥。


Gugugu wrote:
11/17日尤美女當場問衛福部代表就醫問題
衛福部說可以開放伴侶註記簽署手術同意書

另外遺產只能被親屬繼承
就算同性戀沒有小孩
也只有父母直系親屬
和兄弟姊妹可以繼承
有旁人可以拿走你一輩子的財產??


妳忽略了先生、太太這個伴侶角色喔。
我記得異性婚姻伴侶可拿二分之一,而同性伴侶連兩毛錢都拿不到

平權的問題,不是只有醫療或遺產而已,其他的呢?

所以同志講的是「一樣的權利」。

異性戀夫妻需要去「登記」才擁有醫療簽字的權利嗎?
小鐵子 wrote:
這是很好且友善的提醒。

是否有人能提出一個,大家都接受的方式來爭取同志平權?
如果有更高明的方式,願聞其詳。

關於大眾的觀感,另一篇有提出討論過了。

百年前走入大學受教的第一個女生,
我不認為她走進校園時,整個社會多數人都準備好了。
社會上肯定很多「女子無才便是德」的論調。
想必這也是用一人凌駕社會大眾的事蹟吧!

異性戀,會沒事去討論同志有沒有權力結婚嗎?
或是異性戀會去關心同性戀的就醫權、繼承權等等,
你認為在平時異性戀會在意嗎?

所以,有時候,
衝撞體制,也許就是爭平權的必經過程。

而由多數人來決定少數人的權力,如果真能成立,
台灣應該早些回歸祖國,台灣有在意對岸幾十億人的觀感嗎?)


現在的社會對同志很友善,沒有什麼地方是同志和多數人相同卻沒有享有和多數人一樣的權利

但同志和多數人不同的地方卻硬要和多數人相同且硬要和多數人適用相同的法律,這是問題爭議的所在

而問題爭議的根源在同志,在同志生理及心理和多數人不同,卻又不願意正視面對接受這個事實,當有人指出這個事實便是歧視反對恐同等反應接踵而來

所以只要同志繼續如此,問題爭議就會繼續存在,沒什麼方法可解

至於企圖以修改法律的方式及藉由法律強制力的方式強迫多數人和同志一樣認為同志和多數人沒有什麼不同,這種方式只會讓更多人反感厭惡同志

另舉例以前社會不認同女性可如男性接受高等教育來類比現在問題爭議的同志企圖修改多數人適用的法律來強迫多數人接受同志的觀念及價值觀,這是不同的情況,不能類比

最大不同在在女性和男性沒有生理上的差異導致男性可以接受高等教育但女性不可,這純粹是時代不同所以社會觀念習慣風俗不同所致

但同志是因為生理及心理和多數人不同,不可能因為時代不同導致社會觀念習慣風俗有不同

若同志仍不願意正視面對接受這個事實,仍繼續強求要和多數人一樣適用民法,而不願意接受另立特別法保障法律權利,問題爭議就會一直存在,沒辦法解決,除非有一天同志人數超過現在的多數人(異性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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