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LC wrote:
你們已經得到大家的關心了,可是你們卻只准大家照單全收你們的主張,否則恐同大帽子就丟過來了。
有規定同志不能就醫嗎?
同志的繼承權問題可以指定繼承解決。
就醫的問題跟繼承,我記得在別篇就有人提出。
一、就醫:一般大手術要親屬簽字,同志如果六十五歲,要動大手術,他的伴侶不能簽,簽了也不算數,而醫生很容易被突然衝出來的兄弟姐妹告到脫褲。
同志得找自己兄弟姊妹簽字(親人),
就算是異性戀很多跟兄弟姐妹根本沒聯絡(或關係不好)
異性戀則可以找伴侶簽字,這就是同志在爭吵的「不公平」。
二、繼承:同性戀跟異性戀,在沒有立遺書的狀況下,
他的伴侶能主張的權力不一樣(能主張的少很多)。
在場異性戀有小孩的,
哪個會希望自己辛苦一輩子的財產,最後是給旁人拿走。
誰不是希望給自己的小孩或伴侶。
很多人死之前,只希望自己心愛的人可以好好過接下來的日子,
這是我們為何把遺產給親近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