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弱 wrote:
戀童癖的人之所以不能享有人權,是因為他會造成傷害!是一種犯罪行為!
"戀童"是性傾向,
產生動作後的“狎童“才是犯罪行為。
戀童和同性戀一樣都沒有藥醫,
找不到明確的誘發因果。
也都長期躲在社會角落且擁有一定的人口。
然而後者隨著“性革命“扶搖直上成為顯學,
藉以顛覆社會傳統架構。
這種假科學真政治的典範真的值得好好討論。
fermat0564 wrote:
對於恐同反同的人,邏輯真的是亂七八糟!
1.戀童癖、同性戀、雙性戀、人獸交這些事可以擺一起比較!
你乾脆說自慰的人(屬於非異性戀之特殊性癖好)罪該萬死好了!
2.同性戀者無法成立家庭是因為異性戀者制定的法律沒有遵守"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大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