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有黑暗勢力壓迫媒體不能報導12/3大遊行


angelatzai wrote:
聽說有黑暗勢力壓迫...(恕刪)


台灣有新聞台嗎??不都是些娛樂節目

阿..好像有一個!!


叫甚麼公社的....

窩在裡面.一天的新聞差不多都知道了

甚麼..沒12/3遊行的新聞!!!

我看應該是那天沒人po文.所以那些記者大概也不知道有遊行吧?

BenitoT wrote:
比基本法更多的權益才叫特別法或專法。享有專法的人還能同時享用基本法。結案。
如果你心目中理想的「專法或特別法」是剝奪基本公民權利的,那叫「專罰或特別罰」。
基本常識
基本常識
基本常識

錯得離譜的基本常識.....
先去把法緒有關標準法的部分看完吧

法律名詞只有特別法
特別法的存在很多時候只會是因為要規範的內容和母法發生牴觸
但是又不得不規範,所以制定的
當制定了特別法後,特別法內容和母法發生兢合時,以特別法為優先

像是
土地法是基於民法中物權編不動產的部分去特別制定的
因為不動產採登記制,登記後的不動產有絕對的效力(土地法第43條)
和民法物權所有權的規定牴觸
所以有關土地、建物的規定另外用土地法規範

而平均地權條例又是土地法的特別法
因為平均地權條計有規範到了侵犯財產權的規定
所以才特別又訂了出來

特別法存在的目的,是為了解除直接修法的矛盾所出現的
其實比較起來特別法像是母法的"補丁"
人的社會結構、行為模式、消費模式、文化等等,都隨著社會發展越來越複雜
全部沿用舊法是必會產生新舊的競合
而舊的制度又不能廢除的當下,就是用特別法當作補丁去補

不要再用那莫名其妙的法律知識去誤導人了
BenitoT wrote:
比基本法更多的權益才叫特別法或專法。享有專法的人還能同時享用基本法。結案。
如果你心目中理想的「專法或特別法」是剝奪基本公民權利的,那叫「專罰或特別罰」。
基本常識
基本常識
基本常識


是這樣嗎?
台灣法律網

(1) 普通法係指適用於一般的人、事、時、地的法律,通常規定範圍較為廣泛,規定內容較為簡略,且屬一般性規定,例如民法、刑法等即均係以一般身分、一般事項、平常時期、全國各地為效力所及範圍的法律。

(2) 特別法係指適用於特定的人、事、時、地的法律,通常規定範圍較為狹小,規定內容較為詳盡,且屬特殊性規定,例如陸海空軍刑法、公司法、戰時軍律、戒嚴法即係分別以特殊身分、特別事項、特別時期、特定地區為效力所及範圍的法律。

簡單的說
普通法就是規範一般性規定
但特定的人、事、時、地,不適用普通法的,都可以用特別法定之
和你寫的 "比基本法更多的權益才叫特別法或專法" 差異頗大哦
裡面沒寫到特別法有權益優於或低於普通法
因為根本就不是如此

特別法的定義,是要補足普通法涵蓋 "對象" 的不足,對象包含人、事、時、地
關鍵在 "對象" 而不是 "權益"
所以就算兩者規範的權益相同
只要特定人事物不適用於普通法中,都可以用特別法定義
也就是說婚姻是異性的法律
但同性婚姻並不適用於民法之中,就可以用特別法定之
無關權益是否有差異
絕對不是 "比基本法更多的權益才叫特別法或專法"
更沒有同志口口聲聲說的 "專法就是歧視"

所以你的基本常識似乎不是基本常識哦
你猜我認知的特別法是剝奪基本公民權利的,你也猜錯了
而且你也沒回答我,為什麼同志和挺同者要修改民法而不立特別法
venus0256 wrote:
是這樣嗎?台灣法律網...(恕刪)



打臉打得好凶

angelatzai wrote:
聽說有黑暗勢力壓迫媒體不能報導12/3大遊行
大家覺得咧?



媒體對挺同志議題必報.
反同志的選擇忽略!

Fantaci wrote:
跑新聞朋友的訊息,牠們沒有封鎖新聞啦!牠們只是在昨天晚上叫某發言人打電話給非綠營媒體,
【如果刊登此次遊行的任何文字與影像,就要在年底嚴格審查該媒體的執照是否合格,以續發明年
營業執照】,就這樣而已,沒封鎖啦!~ 轉貼 1051204


部分解答了 反同婚被消音的原因,

原來現在是媒體換照的關鍵期,

難怪大美女有伺無恐, 要在12/26再審同性婚法條,

關鍵是年底換照 ,年底到了,

依此類推 ,明年的廢死 也會在明年底闖關囉,

哈 修個法條好過年 .....

Audrey103 wrote:
部分解答了 反同婚...(恕刪)


標準的你好大我好怕! 那些覺醒的怎麼都消音了...

singlegoo wrote:
對生物來說能讓族群能綿延不息是正常還是不正常?


對現在的台灣來說不正常!
1.生育率越低越好~同婚也是個好方法
2.多吃點有疑慮的食物,到時不孕 變種 畸形 都有機會!
3.多吸點毒,搞個社會亂七八糟!吸多點吸死最好~


目前看似在執行人種滅絕計畫...
下次遊行的時候去包圍所有的電視台
讓他們的電視轉播
無法不轉播這件事件
不轉播?
就繼續包圍下去
乘天地之正,御六氣之辯,以遊無窮。
BenitoT wrote:
比基本法更多的權益才叫特別法或專法。享有專法的人還能同時享用基本法。結案。
如果你心目中理想的「專法或特別法」是剝奪基本公民權利的,那叫「專罰或特別罰」。
基本常識
基本常識
基本常識(恕刪)


喜歡嗆人家去多讀書的

其實大都…

特別法和一般法的不同點,如果算是基本常識的話

看了你的言論

很明顯,你不具備這樣的基本常識

BenitoT wrote:
不清楚「專法」「特別法」的真正意思和適用對象,說再多都只是再硬拗。(恕刪)


說真的,你現在就在幹你口中的硬拗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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