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另立專法不是比較自由嗎?


小鐵子 wrote:
我想,總不能要我放下新的觀點,去迎合別人的不求長進吧。


不要動不動就自吹自己的觀點是進步的,跟你不一樣就是不求長進。
你如果認為自認自己是進步的,請告訴我「如果人類的醫學有天能夠檢撤胚胎期的同性戀因子並輕易就能移除此因子,或出生後可以輕易矯治同性戀性向,你會不會要求醫師幫你移除此同性戀因子?或你小孩有同性戀傾向時,你會不會讓你小孩接受性向矯正?

kue_uk wrote:
同樣的邏輯,特別法明明可以容納同性戀婚姻的合法性,為何你們覺得不安?
同性戀訴求的不就是想結婚並得到與異性戀婚姻關係的對等保障嗎? 特別法哪裡讓同性戀在婚姻的制度上不對等了?

我合理懷疑同志反特別法的原因之一,是民法的通姦罪不適用同志,另立特別法,特別法就可以針對同志的性向定義同志通姦狀況。
TfhC wrote:
不要動不動就自吹自...(恕刪)


而且新觀點也未必就是好...

誰說新的東西一定好?

80、90年前的新觀點跟新技術「腦白質(前額葉)切除術」

施行了幾十年後

結論是「唉啊!抱歉我們錯了,不應該這麼做」...

超輕描淡寫的說....


把別人的生活搞的一團亂後

說句對不起就拍拍屁股走人

這就叫新觀點....
嘘は真実の影!
小鐵子 wrote:
這就是我想問的,
是誰告訴你台灣傳統家庭制度會從此再見呢?(我是認真的問)

傳統婚姻制度是什麼? 不管是一夫多妻或是一夫一妻
本質上都是男+女,不可否認吧
但民法通過,就表示傳統婚姻制度不再只是男+女了,對吧
這不就是傳統家庭男+女的制度從此再見了嗎?
我們就是不想傳統婚姻制度不再是男+女,不行嗎?
你覺得不重要,不代表別人也要覺得不重要, "多數人" 覺得重要所以要保留
這個理由夠充份了吧

小鐵子 wrote:
並沒有人規定你,一定要用多元性別的準則過日子喔。

你可能也會覺得保留這個看不到的觀念有什麼用,實質沒有影響
不一定要用多元性別的準則過日子喔
好,那我問你?
你要我們不要在乎它,改變也不會怎樣,實質沒改變還是可以一樣過日子
那你們為什麼要在乎它,而硬是要它改變? 你們不加入也是可以過日子不是嗎?

同性結婚要的是什麼? 是看不見的婚姻觀念,還是實質的保障?
照我看大部份的同志說爭取是為了實質的保障
那如果立特別法可以保證同性婚姻完完全全擁有實質的保障
你又何須反對?
還不是為了要加入這個看不到摸不到的 "婚姻" 這個定義,而不只是實質的保障,不是嗎?
那和異性戀堅守看不到模不到的婚姻定義有什麼差別?
骨子裡還是一樣都是在乎傳統 "婚姻" 這個制度
如果不在乎的話,那用特別法去定義一個 "同性婚姻",有別於傳統的異性婚姻
有何不可的?

所以你想要加入而要擴張婚姻的定義,別人想要堅守婚姻定義不可改變
那不就是公投,比人數最公平了
不過公投前,同志就大方承認要的不只是保障,而是也想要 "婚姻" 這個原屬於異性戀的名詞
簡單的說
就是同志還是在乎婚姻這個名詞,所以想改變而加入它
但卻要異性戀不要去在乎它,可笑
venus0256 wrote:
傳統婚姻制度是什麼? 不管是一夫多妻或是一夫一妻
本質上都是男+女,不可否認吧
但民法通過,就表示傳統婚姻制度不再只是男+女了,對吧
這不就是傳統家庭男+女的制度從此再見了嗎?
我們就是不想傳統婚姻制度不再是男+女,不行嗎?


如果真要擴大解釋婚姻,也是應該先開放一夫多妻、一妻多、多妻多夫.....後,才輪得到同性的同志婚。
專法 +1000

同性婚姻想要納入民法,就必須接受法律是為大眾服務,不是一昧地要求削足適履。既然同性婚姻有如此多與異性婚姻不同的考量,就應該另行訂定適用的法律。為什麼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強迫其他人配合呢?

TfhC wrote:
如果真要擴大解釋婚姻...(恕刪)

一夫多妻之類的想開放是很困難的,中東可以是因為他們的法典是可蘭經
同運現在在歐洲要繼續擴張應該是不太可能了,先開放的國家的慘狀已經讓其他國家卻步,歐洲人權法院對於婚姻法的定義是「婚姻是一男一女結婚及建立家庭的基本權利」,以及「將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間的傳統觀念納入保障」,我認為在歐美同運組織把歐洲人權法踩在腳下之前,應該會加強在亞洲的活動
你們不接受就是歧視~~~就是醬子喔!

lccw wrote:
傳統婚姻的主要目地是為了生育傳宗接代...(恕刪)

從一些報導中可以觀察到源頭可能是西歐推行的普世價值
普世價值反對以血緣為紐帶的社會組成形式(李敖的生殖器官論)
期望用愛來取代血緣關係,將人們從血緣中解放出來,成為國家的孩子
父母變成國家的保母,相當於古時的母系社會,小孩只認老母不認父母

有一種説法是當生育權從家庭回歸女性手上時,人類的人口數量
才能跟自然界重新取得平衡,還可以解決能不生就不要生的國安危機?
steven.yo wrote:
期望用愛來取代血緣關係,將人們從血緣中解放出來,成為國家的孩子
父母變成國家的保母,相當於古時的母系社會,小孩只認老母不認父母

母系社會一樣講血緣。
有的如納西族父親不負扶養責任,
而由母方家族成員共同承擔。
和性解放運動的目標不太一樣。

現行性解放相關論述強調的是性自由,
生育責任是願者上鉤,
反正出問題有社會福利吸收。
這種主張得不到正面形象也是正常的。

steven.yo wrote:
有一種説法是當生育權從家庭回歸女性手上時,人類的人口數量
才能跟自然界重新取得平衡

女性適婚年齡時因為荷爾蒙作用,
多半有生子成家的渴望。
現代社會因為事業感情家庭很難兼顧,
造成職業婦女不婚不生激增。

我的看法,
有些更“輕型“的關係,
如同多元成家的“家屬“或離婚夫妻“贍養“的形式或可考慮,
但血緣關係是萬萬不可揚棄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