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員工春節「依法休假」交通部支持台鐵嚴懲!

figo1958 wrote:
做為一個鐵路局員工就該有該運輸交通的職業精神~挑這個時間休假,應予以譴責。
勞動條件的完善是資方要面對而非逃避的事@2016-06-26 01:38
樂見華航員工的待遇越來越健全,更能將良好的工作條件推廣到整個國內企業&勞工適用。@2016-06-27 00:30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Youshouldreborn wrote:



沒有民營化之前...(恕刪)

關鍵字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與監督管理委員會18次委員會議
民國91年開會決議要台鐵民營化

小心不要打到自己人
國營事業虧錢是必然的 因為偏鄉地區的建設肯定虧本 不然比照日本鐵路民營化 票價加倍、偏鄉停班 這些錢拿來提升服務品質 你說好不好?

nobunaga90 wrote:
關鍵字行政院公營事...(恕刪)


要貼補是政府的責任,由鐵/公路局來做,有問題嗎?

中油、台電若要穩定物價必定會在某些時後虧錢,有問題嗎?

不然當初成立是與民爭利的嗎?

這些都是政府預算、政策,不懂嗎?

差別是,不會再想辦法賺回來!

簡單說,不要想腳踏兩邊,迴避兩邊的監督機制,再用少部份公務掩蓋。


Youshouldreborn wrote:



要貼補是政府的...(恕刪)



到底是誰不懂啊


先去看我提到的會議紀錄


Ok?


還有,提出質疑是很簡單的


我想請問你有什麼有用的建議?



看看中油跟台朔
兩個都有加油站體系
但是
只有中油在偏遠的地方有設加油站
台朔在成本考量下
都沒設
如果台鐵全民營化
那偏僻小站
還會有車次停靠嗎
以民營利潤考量
當然會犧牲部分偏僻地區的居民利益

starseven wrote:
看看中油跟台朔兩個...(恕刪)


所以根本不應該民營化!

若真要民營化,就全面開放市場,由商家決定,是否有利。

有競爭有潛力,就有投資。

看看便利商店就知道。
iou9998 wrote:
之前不是說華航員工忍無可忍才會罷工嗎...(恕刪)

華航罷工是依法,
台鐵員工自行休假是「自認」依法,實則違法。
兩者先天上 就有差別。
雖然我認為錯在台鐵,
但是台鐵員工錯在用錯方法 找錯目標。
台鐵為了符合新的工時限制,
在工時中認列更多休息時間,
變相砍了員工的加班費又沒有任何補償,
抗議是應該的
但是應該用對方法 找對目標 向勞動部抗議去。
今天他們就是因為用錯方法找錯目標 才會這麼倒楣。
這算是一個指標案件了。
如果這個案件不能解決,
也難怪有人一直喊著 一例一休 他們吃虧了。
法定加班時數上限減少,
結果卻是工時不變,加班時數被砍,薪水減少,
勞動部若連臺鐵這個案件都解決不了,還能解決什麼?
全國資方都這樣做就好了。 一例一休,快樂砍加班費。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70201/1047048
台鐵500員工春節不出勤 原因是為了這個 2017年02月01日16:36

台鐵產業工會不滿輪班過勞且未改善,發起的春節除夕至初三依法休假四天行動已結束,台鐵局估計有500人次的員工應出勤未出勤,並表示會在年假過後開會嚴懲和記曠職。台鐵產業工會在其FB上po文表示,產業工會會走到依法休假這一步,這是長達半年多的冗長過程,體會和感受的是資方的傲慢跟壓制。

以下是台鐵產業工會po文內容:

各位朋友先進,今天我們再聊聊為何產業工會要走到依法休假這一步,這是長達半年多的冗長過程,體會和感受的是資方的傲慢跟壓制。

首先在去年中秋時,我們也號召依法休假,為的是希望改革班表,不要再上前面提到的那種日夜休過勞班表!因此我們幾位幹部想出來兩輪一例(日夜休日夜休例),這個班表的好處在於有完整一天例假,而且例前面的休班,仍然可以領休息日出勤的加班費,兼顧老中青三代的需求,不致減少太多加班費。

這個又回到台鐵的過時班表,或者台灣人長年把加班費當成實質所得的一部分,所以當加班費減少時,簡直跟索命一樣。我們希望扭轉這種局面,回到正常的工時制度,再提升合理的待遇,讓同仁有尊嚴地上班工作。同時我們也相信,國營企業可以這樣時,也能帶動民間企業扭轉這種風氣。

可惜,一直到了中秋前夕,局長才找了我們會談,當時我們派了連同我三位幹部進去會談,局長當時說明了很多鐵路局做不到的事情,以及它們願意召開工時協商會議(車站跟車班),然後危險跟夜間津貼都願意上報。我們當時實在必須給它們時間,否則貿然休假會導致違反誠信協商原則。

因此在這之後,我們產工轉為合法抗爭,試圖發掘台鐵問題,諸如健檢的公假問題,還有區間車的開關門故障問題,以及颱風天跟休假補休加班費疑問,但路局的態度都是:我知道了,然後不給又不改!

一直到我們去要求辦公室、會務假,來回公文往返了四次,路局的回應都是:給我會員名冊!但我們明明提供了幹部名冊,需要會員名冊幹嘛?總之,都是刁難。

再談談工時協商會議,我們談了四次,裡面的資方代表跟企工背景的與會者,不是說我們的班表不合法,就是說不合理,一直打槍我們,即使我們拿出一份又一份的合法佐證,他們又以主計跟預算來打槍!直到第四次之後,我們只能憤而不再參與。

於是,資方跟企工代表們順利的提出了「日夜休日夜例」的「合法」班表!把我們休例拆開,都是24小時,又縮減了加班費...

一直走到這步,內部同仁認為產工沒行動,外部民眾不懂產工的困境,而我們必須用更激烈的行動,去敲醒鐵路局這頭傲慢沈默的巨獸,於是我們發起了局長室抗爭行動...那一天,我重病住院,看著幹部跟同仁衝進五樓局長室,貼上一堆「局長出來面對」!我知道,產工必須轉變...

同仁們深知理性不能換來回應,和平不能取代鬥爭。在這之後,局的態度也丕然而變了,有更多的打壓、更多的無視,搭配企業工會的一搭一唱,產工同仁知道我們終將背水一戰...

經歷了這些艱困的協商過程,局又順勢推出了上述提的班制,雖然危險津貼通過了。但關於三班制改革完全沒有回應,車班同仁的管制時間算入工時也沒有著落,重要的是:我們不知道還要輪這種過勞班表多久!

於是我們知道必須在這波時間點,做一個真正的抗爭。我們並非無理取鬧想要休假,我們也不是故意挑這個時點抗爭,而是我們只能在國定假日抗爭...

如果依法休假手段不可行,那全國的勞工可能都失去國定假日休息的權利,都可能被要求強制出勤!到時勞基法跟公服法14條都將形同具文!這是民眾朋友希望的嗎?這是勞工朋友希望的嗎?

不,一定不是!我們希望台鐵產工為大家走在最前線,一起捍衛這個最基本的勞動權益!我們也希望大家能夠支持我們這次的行動!

(戴安瑋/台北報導)
一天工時12小時,臺鐵女列車長:後悔生小孩!
請先看連結的這篇樓文。勞基法規定的每月工時分兩種,一種是常規的規定指每週40小時又每月加班時數46H這樣月總工時206H,另一種是第84-1條並沒有明訂每月工時多少,但勞動部有行政命令核淮工時是240H上限不得超過288H。第84-1條是授權勞動部指定某些行業不適用常規的規定,加班沒有加班費。勞動部並沒有指定台鐵採用第84-1條,可是台鐵違法採用第84-1條是站不住腳的。(採用第84-1條最典型的工作是保全員)。

附帶一提,勞基法第 84-1 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一般適用勞基法第 84-1 條的行業會採用變形工時都是12H制沒有加班費,保全員就用84-1條。雇主說要上班12H沒有加班費,應徵者勞工敢說只想做8或10H嗎?當然是雇主說了算;所以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這句話是在偏袒資方壓榨勞工。

勞基法第 30 條、第 36 條、第 37 條是屬於常規情況下的規定,而第 84-1 條是授權勞動部指定某些行業不適用常規情況,是畸形怪物的法條。只要廢除第 84-1 條這畸形怪物的惡法,回歸勞基法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常規,就不會有被批評壓榨勞工的情形,所以勞基法第 84-1 條是惡法是在壓榨勞工,應由勞動部報請立法院修法廢除。
yuffany wrote:

華航罷工是依法,
...(恕刪)

這位大大
台鐵是公務員兼勞工上班這方面採用勞基法
請查明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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