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TCHOU wrote:
離職要多久前辦理?...(恕刪)
呂律師觀點
員工如果要離職,工作期間在三個月到一年間,只要十天前通知老闆就好。但是如果員工是因為老闆有重大污辱的行為時,可以立刻決定離職,不需要事先通知老闆。即便是契約有規定更長期間,因為法律優先於契約適用,所以還是以十天為準。本件是建教合作,雖然不適用10天前的離職規定,但是舉重以明輕,正式員工都可以10天,建教生應該可以更短才是。
還有逃兵第一次最多是關禁閉,就不要拿逃兵這種錯誤類比來唬人
YTCHOU wrote:
一切要依法 知道嗎...(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