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李永德遭警盤查 我自身經驗 保大就是這樣 台灣就是這樣 我們改不了

我倒觉得是您不要装精神美国人了,如果真的周游各州您可以把类似问题发到quora或者Reddit上面看看美国土著是怎么回答的,这样谁硬凹谁不硬凹一清二楚
TH2004 wrote:



美國人上班 求...(恕刪)


蘇唯 wrote:
不是我只能這樣表現,...(恕刪)



越說你破綻越多。美國人上學 上班 拜訪親人,朋友 是到各州去是很平常的事情。
在網上看到一個視頻
美國警察叫一個黑人下車并趴下
黑人手上好像有一個杯子之類的,就沒有照做
警察就把他直接幹掉了

我個人是很反對這位筆者的做法
動不動就人權自由的上綱上線

所謂人權也好,自由也罷
都應該建立在不危害不妨害他人的前提下

就舉一個極端的例子
IS那麼多人肉炸彈
警察把人叫住,那些人就告你侵犯人權
警察搜身更不得了,BBC也來報道
那樣的話是不是人肉炸彈只需要把危險物品藏在衣服里就暢通無阻啊?


雷帝D wrote:
而且多數警政人員與為數不少的民眾,看法一致「你不做壞事,幹嘛怕警察盤查」或「就配合一下,又怎麼樣」。

問題不是有無做壞事,以及是否願意配合,而是文明法治國家的警察權力就是不能這樣做。.(恕刪)


文明法治的國家是這樣做:

有一個機構叫,法院,若您覺得警察違權,可以去控告,況且,警察開單也可行政申訴,所以不是沒有地方申冤。

還有媒體可以幫忙興風作浪!

警察在值勤,叫執法,人民必須配合,因為執的是人民的法。

不爽、不服、受害,請至法院或相關機構申訴或控告。

這才叫,文明法治的國家。

TWTIDAK wrote:
最近幾起被警察打死的黑人是怎麼回事? 有錄影為證,還有親友直播咧....
..(恕刪)


可以看最終調查,有罪的會去坐牢,無罪的,老百姓會拍拍手。

可以順便查一資料,以統計資料:

1. 白人的暴力逮捕比黑人多,但是媒體不會爆

2. 黑人死於自己同種的暴力謀殺為最高死亡原因

TH2004 wrote:
看了幾個電視新聞,就好像比我這待過十幾二十年大小城市各州到處跑的還懂。
.(恕刪)


教教大家,美國警察如何處理?

您的經驗與他們的法律?
TH2004 wrote:
越說你破綻越多。美...(恕刪)


你扯美國人做什麼啦?美國人一輩子沒離開一個州的人也很多好嗎?

被人說穿了,就無限迴圈和稀泥是不是?你攪和再多次,我也不認為你的資歷跟你自稱的相符合。

不跟你討論了,再見!


我可以告訴你,我覺得台灣警察根本世界服務排名前段班的小天使!以後你去地方真的多了,你會知道要珍惜!

色色空 wrote:
在網上看到一個視頻
美國警察叫一個黑人下車并趴下
黑人手上好像有一個杯子之類的,就沒有照做
警察就把他直接幹掉了

我個人是很反對這位筆者的做法
動不動就人權自由的上綱上線

所謂人權也好,自由也罷
都應該建立在不危害不妨害他人的前提下

就舉一個極端的例子
IS那麼多人肉炸彈
警察把人叫住,那些人就告你侵犯人權
警察搜身更不得了,BBC也來報道
那樣的話是不是人肉炸彈只需要把危險物品藏在衣服里就暢通無阻啊?滾來滾去..(恕刪)


配合警察不叫認罪,台灣、美國都是。

但不配合就是,妨害公務、妨礙司法、襲警等等開始。

有問題可申訴、可控告,但不配合就是違法!

TH2004 wrote:
越說你破綻越多。美國人上學 上班 拜訪親人,朋友 是到各州去是很平常的事情。
.(恕刪)


所以呢?
警方盤查本來就要有一定的心證權限,維護自我安全嗅查犯罪都靠經驗。現場會被捅、被槍擊的都是這些第一線執法人員。

台灣警察超怕被投訴的,才不會無故自找麻煩。

更何況真有違規又不是沒有投訴管道,為何動輒訴諸輿論?

當然從政者可以主張人權無限上綱來煽動群眾,不過負責任的從政者,也要告訴人民需付出多少代價。不要迴避警察盤查縮限後的治安率表現。



好像看到洪案時,一堆人在吹捧美軍紀律...也不去看看五角大廈的資料,從軍死亡除了意外、謀殺、還有壓根查不出來的項目....比例比台灣軍隊高太多了。(軍隊本來就是特殊職業,尤其是打仗中的軍隊,本身就是暴力組織,指出這點並無褒貶之意,只是看事實面。)

現在又來了,要護短,起手勢就是美國警察怎樣有禮執法....以為現在是五十年前的中華民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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