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00001&LCNOS=%20221%20%20%20&LCC=2刑法:227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228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無罪是民主法治國家對未定罪嫌疑人之說詞....無罪推定...
yurue wrote:有同理心好嗎,林家...(恕刪) 請見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5145410&p=74#64342071
問題是按照本國法律,事主2人皆已成年。請問美國成年有禁止師生戀嗎?最近傳為美談的法國總統呢?倒是目前通姦有罪,這才是重點吧。(話說雙方皆無提告,內情如何林家父母最清楚吧) davish wrote:美國未成年學生交往不...(恕刪)
小七店長如果運用職權之便脅迫引誘工讀生,當然是違法。除了照你的說法,除了軍公教,哪一個機構不是私人企業,那這條法律可以廢了。問題是補習班老師除了丟好康免學費外,對學生有何權利對等關係,又不記過,又沒主審成績專案獎學金通過與否大權。林小姐家裡應該不缺補習費吧。 davish wrote:如果照你這邏輯,小七店長追工讀生是違法行為了...(恕刪)
全台灣男南一中男生有幾人?台南其他高中生都不用談戀愛,好好念書吧!愛情在這年頭性別都不是重點了,還在乎年齡?老少配太多例子了,是您教育得好,女兒太單純,從不看新聞,還是女兒貼心說了讓您寬心的話? Cona Lin wrote:我的女兒目前正是高中...(恕刪)